3 、特殊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確認。
(1) 折扣方式銷售的規定及處理辦法。注意折扣銷售、銷售折扣、銷售折讓。
折扣銷售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因購貨方購貨數量較大等原因,而給予購貨方的價格優惠。稅法規定, 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銷售折扣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后,為了鼓勵購貨方及早償還貨款,而協議許諾給予購貨方的一種折扣優待。銷售折扣發生在銷貨之后,是一種融資性質的理財費用,因此,銷售折扣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銷售折讓是指貨物銷售后,由于其品種、質量等原因購貨方未予退貨,但銷貨方需給予購貨方的一種價格折讓。 銷售折讓可以折讓后的貨款為銷售額。
(2) 以舊換新方式銷售,按新貨物的銷售額作為銷售額,不得減除沖減舊貨物的金額, 但 對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可以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
(3) 還本方式銷售,按新貨物的銷售額作為銷售額,不得減除還本的金額。
(4) 以物易物方式銷售,分別按照購銷業務處理。按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及各自的規定計算銷項稅額,按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計算進項稅額或不計進項稅額。
(5)包裝物押金是否征稅,要根據不同的具體情形進行判斷。
包裝物是指納稅人包裝本單位貨物的各種物品。納稅人銷售貨物時另收取包裝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購貨方及早退回包裝物以便周轉使用。根據稅法規定, 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
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這其中,“逾期”是指按合同約定實際逾期或以一年為期限,對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無論是否退還均并入銷售額征稅。當然,在將包裝物押金并入銷售額征稅時,需要先將該押金換算為不含稅價,再并入銷售額征稅。
另外,包裝物押金不應混同于包裝物租金,包裝物租金,在銷貨時作為價外費用并入銷售額計算銷項。
從 1995 年 6 月 1 日起 ,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對銷售啤酒、黃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規定處理。
(6)銷售舊貨和使用過的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的具體規定和處理辦法。從 2002 年 1 月 1 日起 ,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一律先按 4 %的征收率計算稅額后,再減征 50 %。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征收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 , 售價高于原值的 , 按 4 %的征收率計算稅額后,再減征 50 %。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按 4 %的征收率計算稅額后,再減征 50 %。
應納稅額=銷售額÷(1+4 %)× 4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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