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A公司為其100名管理人員每人授予10 000份股票期權,其可行權條件為:2008年年末,公司當年凈利潤增長率達到20%;2009年年末,公司2008年~2009年兩年凈利潤平均增長率達到15%;2010年年末,公司2008年~2010年三年凈利潤平均增長率達到10%。每份期權在20×2年1月1日的公允價值為24元。
2008年12月31日,權益凈利潤增長了18%,同時有8名管理人員離開,公司預計2009年將以同樣速度增長,即2008年~2009年兩年凈利潤平均增長率能夠達到18%,因此預計2009年12月31可行權。另外,預計第二年又將有8名管理人員離開公司。
2009年12月31日,公司凈利潤僅增長了10%,但公司預計2008年~2010年三年凈利潤平均增長率可達到12%,因此預計2010年12月31將可行權。另外,實際有10名管理人員離開,預計第三年將有12名管理人員離開公司。
2010年12月31日,公司凈利潤增長了8%,三年平均增長率為12%,滿足了可行權條件(即三年凈利潤平均增長率達到10%)。當年有8名管理人員離開。
案例三答案
按照股份支付會計準則,本例中的可行權條件是一項非市場業績條件。
第一年年末,雖然沒能實現凈利潤增長20%的要求,但公司預計下年將以同樣的速度增長。因此能實現兩年平均增長15%的要求。所以公司將其預計等待期調整為2年。由于有8名管理人員離開,公司同時調整了期滿(兩年)后預計可行權期權的數量(100-8-8)
第二年年末,雖然兩年實現15%增長的目標再次落空,但公司仍然估計能夠在第三年取得較理想的業績,從而實現3年平均增長10%的目標。所以公司將其預計等待期調整為3年。由于第二年有10名管理人員離開,高于預計數字,因此公司相應調整了第三年離開的人數(100-8-10-12)。
第三年年末,目標實現,實際離開人數為8人。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累計費用,并據此確認了第三年費用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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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