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會計的目的,是通過比較資產、負債等項目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將該差異的所得稅影響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并在此基礎上確定所得稅費用。
一、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
(一)資產的計稅基礎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如果有關的經濟利益不納稅,則資產的計稅基礎即為其賬面價值。例如,企業于20×5年1月1日購入一項固定資產,取得時按照會計規定及稅法規定確定的成本均為400萬元,企業預計該項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為8年,稅法規定該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為5年,凈殘值為0.會計核算及計稅時均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則在取得該項資產當年年末,該資產的計稅基礎為320萬元,即按照稅法規定可以通過折舊或是最終處置時從未來期間的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
(二)負債的計稅基礎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例如,企業銷售商品后承諾提供3年的免費保修,按照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的期間,在確認銷售收入的同時,應估計該項保修義務的金額,并作為預計負債確認。按照稅法規定,有關的保修費用只有在實際發生時才能夠稅前扣除。企業當期如果按照會計規定確認了100萬元的預計負債,而該項保修義務預計在以后3年逐期發生,則按
照稅法規定,有關的保修費用在實際發生時可從稅前扣除,即未來期間可從稅前扣除的金額總計為100萬元,則該項負債的賬面價值100萬元減去未來期間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100萬元,其計稅基礎為0.
二、暫時性差異
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根據該差額對未來期間應稅金額影響的不同,暫時性差異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某些不符合資產、負債的確認條件,未作為財務會計報告中資產、負債列示的項目,如果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也屬于暫時性差異。
(一)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應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或是負債的賬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時,會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沿用本章所舉固定資產的例子,在取得資產當年年末,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為350(400—400÷8)萬元,其計稅基礎為320(400—400÷5)萬元,從取得當年年末的情況看,企業在未來期間自該項資產至少可以取得350萬元的經濟利益流入,但其中只有32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未來應稅所得中扣除,兩者之間的差額即為未來期間的應稅金額30萬元,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可抵扣金額的暫時性差異。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或是負債的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時,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例如,本章中所舉預計保修費用的例子中,企業按照會計規定預計的100萬元負債,在未來期間實際發生時可稅前扣除,即其賬面價值100萬元與計稅基礎0之間的差額100萬元可以減少未來期間的應稅金額,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三、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
(一)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
1.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情況
企業對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可能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應以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并減少所得稅費用。在估計未來期間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時,除正常生產經營所得外,還應考慮將于未來期間轉回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導致的應稅金額等因素。例如。本章中所舉預計保修費用的例子中,假定企業預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該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企業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33萬元,同時減少所得稅費用33萬元。
下列交易或事項中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根據交易或事項的不同情況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1)企業對于能夠結轉以后年度的未彌補虧損,應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以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該部分虧損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2)對于與聯營企業、合營企業等的投資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如果有關的暫時性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轉回并且企業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該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對于與聯營企業、合營企業等的投資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通常產生于因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發生虧損,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確認應予承擔的部分而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但稅法規定投資應以其成本作為計稅基礎,從而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該差異在滿足確認條件時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按照會計規定確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同時調整合并中應予確認的商譽。
(4)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計入所有者權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下降而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2.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情況
除企業合并以外的交易中,如果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則交易中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不予確認。如融資租賃中承租人取得的資產,按照會計準則規定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以及相關的初始直接費用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而稅法規定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當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等的金額計價,作為其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如確認其所得稅影響,將直接影響到融資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該種情況下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
除明確規定不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以外,企業應當確認所有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并計入所得稅費用。沿用本章所舉固定資產的例子,對于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形成的30萬元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假定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則應增加所得稅費用9.9萬元,同時確認9.9萬元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按照會計規定確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同時調整合并中應予確認的商譽;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計入所有者權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而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包括:
1.商譽的初始確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因企業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按照會計準則規定應確認為商譽,但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確認商譽,即商譽的計稅基礎為0,兩者之間的差額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因確認該遞延所得稅負債會增加商譽的價值,準則中規定對于該部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不確認其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2.除企業合并以外的交易中,如果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則交易中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不予確認。
3.企業對與聯營企業、合營企業等的投資相關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在投資企業能夠控制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時間并且預計有關的暫時性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不會轉回時,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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