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ㄈ┴斦`法行為處罰處分制度
1.財政違法行為主體
財政違法行為主體包括涉及財政收支分配活動的所有單位和個人。
2.國家機關財政違法行為的種類及形式
(1)違反財政收入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①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是指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財政收入的征收、管理中,違反國家《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稅收征管法》、《國庫金庫條例》、《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若干規定》、《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等法
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主要包括: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緩收、不收財政收入;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
管理規定的行為。
②違反國家有關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違反國家有關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是指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財政收入管理中,違反國家收入上繳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隱蹣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人庫;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
③違反國家有關上解和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違反國家有關上解和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是指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辦理財政收入資金上解和下撥事項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有關財政資金上解和下撥管理的時間、程序、內容等規定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延解、占壓應當上解的財政收入;不依照預算或者用款計劃核撥財政資金;違反規定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將應當納入國庫核算的財政收入放在財政專戶核算;擅自動用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其他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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