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4/5 17:18:0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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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紅星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率為17%。該公司2003年度發生如下銷售業務,銷售價款均不含應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
(1)紅星公司與A公司簽訂一項購銷合同,合同規定,紅星公司為A企業建造安裝兩臺電梯,合同價款為800萬元。按合同規定,A企業在紅星公司交付商品前預付價款的20%,其余價款將在紅星公司將商品運抵A公司并安裝檢驗合格后才予以支付。紅星公司于本年度12月25日將完成的商品運抵A企業,預計于次年1月31日全部安裝完成。該電梯的實際成本為580萬元,預計安裝費用為10萬元。
(2)紅星公司本年度銷售給C企業一臺機床,銷售價款50萬元,紅星公司已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將提貨單交與C企業,C企業已開出商業承兌匯票,商業匯票期限為三個月,到期日為次年2月3日。由于C企業車間內旋轉該項新設備的場地尚未確定,經紅星公司同意,機床待次年1月20日再予提貨。該機床的實際成本為35萬元。
(3)紅星公司本年度1月5日銷售給D企業一臺大型設備。銷售價款200萬元。按合同規定,D企業于1月5日先支付貨款的20%,其余價款分四次平均支付,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支付。設備已發出,D企業已驗收合格。該設備實際成本為120萬元。
(4)紅星公司本年度委托×商店代銷一批零配件,代銷價款40萬元;本年度收到×商店交來的代銷清單,代銷清單列明已銷售代銷零配件的80%,×商店按代銷價款的5%收取手續費。該批零配件的實際成本為25萬元。
(5)紅星公司本年度銷售給×企業一臺機床,銷售價款為35萬元,對企業已支付全部價款。該機床本年12月31日尚未完工,已發生的實際成本為15萬元。
(6)紅星公司于4月20日以托收承付方式向B企業銷售一批商品,成本為6萬元,增值稅發票上注明:售價10萬元,增值稅17000元。該批商品已經發出,并已向銀行辦妥托收手續。此時得知B企業在另一項交易中發生巨額損失,資金周轉十分困難,已經拖欠另一公司的貨款。
(7)紅星公司本年度12月1日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發票上的售價8萬元,增值稅額13600元,銷售成本為6萬元,貨到后買方發現商品質量不合格,電話告知紅星公司,提出只要紅星公司在價格上給予5%的折讓,3天內保證付款,紅星公司應允并已通知買方。
(8)紅星公司上年度12月18日銷售A商品一批,售價5萬元,增值稅額8500元,成本2.6萬元。合同規定現金折扣條件為2/10;l/20;n/30。買方于上年度12月27日付款,享受現金折扣1000元。紅星公司現金折扣處理采用總價法處理。本年度5月20日該批產品因質量嚴重不合格被退回。
要求:根據上述所給資料,計算紅星公司2003年度實現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要求列出計算過程,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參考答案】
營業收入=50+200×60%+40×80%+7.6-5=204.6(萬元)
營業成本=35+120×60%+25×80%+6-2.6=130.4(萬元)
【分析】會計制度規定,如果銷售方對出售的商品還留有所有權的重要風險,如銷售方對出售的商品負責安裝、檢驗等過程,在這種情況下,這種交易通常不確認收入。因此:
(1)中的購銷業務不能在2003年確認收入,因為安裝服務為合同中的重要條款。
(2)中商品所有權已經轉移,相關的收入已經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證據,因此應當確認收入、結轉成本。營業收入為50萬元、營業成本為35萬元。
(3)為分期收款銷售,在這種方式下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營業收人。根據合同D企業在1月5日、6月 30日、12月 31日分別支付了60%的價款,因而2003年共實現營業收入200×60%萬元,營業成本120×60%萬元。
(4)中的委托代銷商品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銷清單時再確認營業收入。因而按代銷清單所列本年營業收入為40×80%萬元,營業成本為25×80%萬元。
(5)屬于訂貨銷售業務。按照訂貨銷售業務確認收入的原則,訂貨銷售業務應在將商品交付購買方時確認收入,并結轉相關的成本。因此,該項業務不應確認收入,也不可結轉相關成本。
(6)此項收入目前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應暫不確認收入。
(7)該項業務屬于銷售折讓,也符合收入確認的條件,確認的營業收入為76000元(80000-4000),同時結轉營業成本6萬元。
(8)此項銷售退回應沖減退回月份的收入及成本。由于此項業務涉及現金折扣問題,但總價法核算,原收入的確認是不考慮現金折扣,其折扣是作為財務費用處理的。所以沖減的收入為5萬元,成本2.6萬元,還應沖減財務費用、所得稅等。
來源:-高級會計師考試
責編:wangfang 評論 糾錯
(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