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的各項資產,首先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準確地進行計價,合理地確定其入賬價值。其次,應按照謹慎性原則以及資產的確認標準,定期3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合理地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不得計提秘密準備。
一、應收款項
(一)應收款項形成時的計價
企業的應收款項在形成時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計價入賬。
商業折扣扣除后計價,現金折扣作為財務費用處理。
(二)應收款項的期末計價
應收款項在期末應當按照賬面余額扣減壞賬準備后的金額計價。
企業應當在期末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并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計提壞賬準備。
(1).債務人死亡,以其遺產償債后仍然無法收回;
(2).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償債后仍然無法收回;
(3).債務人長期未履行其償債義務,并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
企業應當制定計提壞賬準備的政策,明確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提取方法、賬齡的劃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有關各方備案。壞賬準備計提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按照上述程序,經批準后報送有關各方備案,按照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的程序和方法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三)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
1.備抵法
備抵法是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計壞賬損失,計入當期費用,同時建立壞賬準備,當某項應收賬款全部或者部分被確認為壞賬時,按確認的壞賬金額沖減壞賬準備,同時轉銷相應的應收賬款。
2.備抵法的運用
采用備抵法時,企業應在期末對各項應收款項進行分析的基礎上,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計提壞賬準備;實際發生壞賬,核銷壞賬時沖減已計提的壞賬準備。收回已作為壞賬核銷的應收款項時,相應增加壞賬準備。
(四)壞賬準備的計提范圍
壞賬準備的計提范圍主要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
企業的預付賬款,如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當將原計入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并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企業持有的到期收不回的應收票據應轉作應收賬款,并計提相應壞賬準備;對于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也應將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并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可以全額提取壞賬準備的情況
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法償付債務等,以及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
不能全額提取壞賬準備的情況
①當年發生的應收款項;
②計劃對應收賬款進行重組;
③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
④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表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除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應收款項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以外,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應收款項不能全額計提壞帳準備。這一規定并不意味著企業對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應收款項可以不計提壞帳準備。企業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應收款項與其他應收款項一樣,也應當在期末時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預計可能發生的壞帳損失。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帳損失,計提相應的壞帳準備。企業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應收款項一般不能全額計提壞帳準備,但如果有確鑿的證據表明關聯方(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并且不準備對應收款項進行重組或無其他收回方式的,則對預計無法收回的應收關聯方的款項也可以全額計提壞帳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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