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題一
某行政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2004年發生如下業務:
(1)收到代理銀行轉來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及蓋章轉回的工資發放明細表,當月發放單位工資400 000元,款項已由代理銀行支付到個人工資賬戶。
(2)購置一項大型設備,根據批準的預算,總價值800 000元,由財政直接撥付。該單位收到“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及有關憑證。
(3)收到代理銀行蓋章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通知書中注明的授權支付額度為130 000元。該行政單位為業務需要,填制“財政授權支付憑證”送代理銀行,向勞務供應商支付服務費70 000元;購買零星物品50 000元。
(4)收到預算外資金150 000元,按規定應全額上繳財政專戶。
(5)上年預算結余100 000元,本年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資金為1 400 000元,應繳回財政部門20 000元。
要求:
(1)分析在財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行政事業單位確認收入的依據是什么?
(2)根據上述資料計算經費支出、撥入經費和固定基金的金額。
(3)收到應上繳的預算外資金,能否作為行政單位的經費支出,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4)計算2004年末結余資金的數額(假設除上述業務外,沒有發生)
來源:-高級會計師考試
責編:lili 評論 糾錯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上一頁12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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