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題六(本題10分)
A公司和B公司均為境內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A公司主要從事新環保技術開發,股本總數為5 000萬股。B公司主要從事原油、天然氣堪探,股本總數為7 000萬股,2012年7月,A公司、B公司分別經股東大會批準,實行股權激勵制度,其中A公司采用股票期權方式,B公司采用績股票方式,與股權激勵制度有關的資料如下:
(1)A公司、B公司的激勵對象均包括公司所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核心技術人員。
(2)為加大激勵力度,A公司、B公司本閃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數量分別為600萬股、650萬股。
(3)考慮到近期股票市場低迷,A公司、B公司股價均較低,價值被低估,擬全部以回購股份作為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
(4)A公司201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符合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5)A公司明確了與股權激勵相關的會計政策,對于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可行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在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同時計入負債。
(1)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
要求:
逐項判斷資料(1)至(5)項是否存在不當之處,對存在不當之處的,分別指出不當之處,并逐項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資料一:
其中:A公司、B公司的激勵對象,包括監事存在不當之處。
理由:根據今年考試大綱45頁“上市公司監事不得成為股權激勵對象”。
資料二:
A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比例=600÷5000=12%,
B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比例=650÷7000=9.29%
A公司本次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數量存在不當之處。
理由:對于一般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權總量累計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0%,A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比例為12%,超過股本總額的10%。
資料三:
解法一:
A公司、B公司擬全部以回購股份作為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不存在不當之處。
“解法二:
A公司、B公司擬全部以回購股份作為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存在不當之處。
理由:上市公司可以回購不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用于獎勵公司員工。”
資料四:
不存在不當之處。
資料五:
“對于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可行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在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同時計入負債”。存在不當之處。
理由:對于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企業應該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對可行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同時計入資本公積中的其他資本公積。
【押題點評】案例分析題六主要考核“股權激勵”的相關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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