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作為資產、負債確認的項目產生的暫時性差異
某些交易或事項發生以后,因為不符合資產、負債的確認條件而未體現為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或負債,但按照稅法規定能夠確定其計稅基礎的,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也構成暫時性差異。
如企業在開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前發生的籌建等費用,會計準則規定應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不體現為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按照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該類費用可以在開始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后的3年內分期攤銷,可稅前扣除。該類事項不形成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但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兩者之間的差異也形成暫時性差異。
(二)可抵扣虧損及稅款抵減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對于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結轉以后年度的未彌補虧損及稅款抵減,雖不是因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產生的,但本質上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具有同樣的作用,均能夠減少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繳所得稅,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符合確認條件的情況下,應確認與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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