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的計算中,以普通發票列明的銷售額應該是含稅銷售額,應該進行換算;在運費計算進項稅額中,保險費和裝卸費50萬元不得作為抵扣的基數;意外事故中原材料損失31.86萬元進項稅額應該轉出。
銷項稅額=[6000+2340/(1+17%)]×17%=1360萬元
進項稅額=408+100×7%-30×17%-1.86×7%/(1-7%)=409.76萬元
應納增值稅=1360-409.76=950.24萬元
(2)消費稅計算中,以普通發票列明的銷售額應該是含稅銷售額,應該進行換算,當期生產領用的外購化妝品的已納稅額可以扣除。
消費稅=[6000+2340/(1+17%)]×30%—2500×30%=1650萬元
(3)營業稅計算中,應該以商標權轉讓收入全額計稅。
營業稅=100×5%=5萬元
(4)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總額中,應該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而且股權性的投資收益應該還原為稅前所得計稅。
稅法確認的收入總額=6000+2340/(1+17%)+100+(70+30)+85/(1-15%)=8300萬元
(5)應扣除的產品銷售成本=(25+8)×94=3102萬元
(6)商標權轉讓成本應該扣除=60-(60÷10×8/12)=56萬元
(7)廣告費扣除限額8100×8%=648萬元>500萬元,所以銷售費用800萬元可以全額扣除
(8)關聯企業借款財務費用允許列支=1000×50%×5%=25萬元<64 萬元,財務費用可以扣除=200-64+25=161萬元
來源:-高級會計師考試
責編:lili 評論 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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