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城市規劃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城市規劃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城市規劃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城市規劃師考試管理法規知識點:《城鄉規劃法》的制定過程
《城鄉規劃法》的制定過程
20世紀90年代,我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城鄉建設和發展速度很快,計劃經濟體制下頒布實施的《城市規劃法》的缺陷和不足日益顯現,難以適應城鄉建設發展的需要和規劃工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從八屆人大到九屆人大,人大代表多次提出盡快修訂《城市規劃法》的議案。對《城市規劃法》進行修訂,被提上了議事日程。
全國人大和國務院高度重視《城市規劃法》的修訂工作。全國人大密切關注《城市規劃法》修訂工作的進展情況。國務院強調必須完善城市規劃的法制建設,在1999年12月召開的全國城鄉規劃工作會議上,溫家寶同志明確提出加快修訂《城市規劃法》的要求。
1999年下半年,建設部開始著手《城市規劃法》的修訂工作,專門召開了老領導和專家、部分院校學者、部分地方規劃主管部門同志參加的座談會,聽取關于修訂《城市規劃法》的意見,同時啟動有關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建設部于2000年8月成立了《城鄉規劃法》起草領導小組和起草工作小組。在總結《城市規劃法》和《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經驗的基礎上,建設部黨組決定按照城鄉統籌的思路,起草《城鄉規劃法》。經過多次調研、論證,在收集、整理大量國外城鄉規劃資料,借鑒發達國家城鄉規劃管理先進經驗的基礎上,于2001年7月完成了《城鄉規劃法》(征求意見稿)的起草工作,并于2001年8月將《城鄉規劃法》(征求意見稿)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意見。
2002年10月,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3號)精神,起草工作小組對《城鄉規劃法》(征求意見稿)做了完善,并再次征求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劃主管部門的意見。在盡可能吸收部門和地方意見的基礎上,經多次研究、修改、論證后,形成了《城鄉規劃法》(修訂送審稿),并于2003年5月上報國務院。
國務院法制辦收到《城鄉規劃法》(修訂送審稿)后,反復征求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等部委和北京、上海等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清華大學、同濟大學、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等科研機構的意見,到陜西、江蘇、北京、上海、廣東等地進行了調研,并專門召開了專家論證會和有關部門的協調會。在此基礎上,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五中全會提出的統籌城鄉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對城鎮體系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內容作了進一步的充實和完|中大網校|善,對鄉、村莊規劃建設提出了更加具體、明確的要求。在審查過程中,國務院法制辦曾就本法的名稱問題專門報請國務院領導同志審定。2006年12月22日經國務院第15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城鄉規劃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收到《草案》后,全國人大財經委召開專門座談會,聽取了國務院法制辦、建設部的修改說明,以及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2007年4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全國人大法工委到北京、上海、廣東、廣西等地進行了專題調研,并專門召開了有關專家和部門參加的座談會,進一步聽取意見。同時,根據全國人大常委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草案》中關于人大審議城鄉規劃的環節,關于對各地制定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等內容作了進一步的完善。2007年8月24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簽署第七十四號主席令,公布《城鄉規劃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 城市規劃師考試報考條件 考試培訓 考試用書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城鄉規劃師
[協議護航班]
7大課程模塊 3大研發資料資料退費服務校方服務
城鄉規劃師
[沖關暢學班]
5大課程模塊 2大研發資料 校方服務
城鄉規劃師
[精品樂學班]
3大課程模塊 研發資料 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