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必備:
2019年注冊城鄉規劃師《規劃實務》加分訓練題(7)
某市城市規劃區的東南部,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方案,有一個約 60公頃的城市規劃綠地。某科研單位與當地村委會簽訂協議,在規劃綠地內(現在為耕地)占用 3 公頃土地建設住宅,補償費用 1000 萬元。一年后建成多層住宅五棟,建筑面積 25000 平方米,該科研單位在分房的過程中有職工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舉報該單位領導搞違法建設,要求查處。經查后,城市規劃執法人員認為,改科研單位和村委會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變相買賣違法侵占耕地,同時也未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沒有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即行占地建設屬于違法建設,且侵占規劃綠地,嚴重影響城市規劃,違法事實清楚,不用再找當事人調查,于是根據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對違法建設作出予以沒收的行政處罰決定,并經部門領導批準發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后,科研單位不服該行政處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判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敗訴。
試分析:敗訴的原因是什么?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應該如何正確處理此案?
標準答案:
1、沒有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作出處罰決定,屬于程序敗訴。
2、立案 。
3、調查取證。除了由當事人調查違法事實外,還應制作筆錄,告知當事人有陳述權,申辯權的要求聽證權
4、審理違法事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告之當事人有復議訴訟權
5、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6、當事人執行:如當事人不履行 行政處罰 決定,則由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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