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網規劃階段,用地控制規劃的主要任務是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用地提出規劃控制原則與要求,通過預留與控制設施用地,為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提供用地條件。
在線網規劃階段,用地控制規劃的內容深度難以滿足城市規劃管理工作所需的內容深度要求,在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編制完成后,還需要編制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用地的專項控制性規劃,城市軌道交通各類建設用地應在城市土地利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落實。
用地控制規劃內容一般包括:線路、車站、車輛基地、聯絡線及城市軌道交通相關設施等用地控制規劃。其主要內容和要求如下:
1)確定各條線路的具體走向方案,提出線路走廊用地的控制原則和控制范圍的指標要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建標104-2008規定,軌道交通規劃控制保護地界不應小于表2-4-3的規定。
影響城市軌道交通線路走廊用地控制范圍的主要因素有:地下線產生的震動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地上線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區間線路、車站建筑與城市其他建筑間的安全防護距離;工程實施對預留施工場地的要求,等等。
2)車站用地控制規劃應綜合考慮車站性質、功能定位、周邊土地利用規劃以及道路
交通系統規劃等情況。規劃年限內規劃建設的車站用地控制規劃需綜合考慮城市軌道交通線路之間及軌道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之間的換乘需要,初步提出車站用地控制規模與范圍;其他車站可提出用地控制的原則性要求。
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布局方案是車站用地控制規劃基本前提。在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編制階段,規劃年限內規劃建設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之間的換乘車站位置是基本確定的,遠景年規劃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形成的換乘車站也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在規劃階段不易確定,一般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設計階段確定。
3)車輛基地用地控制規劃應依據車輛基地規劃確定規劃用地的規模,落實規劃用地的位置和范圍。出入段(場)線用地控制規劃應確定出入段(場)線的大致走向方案,提出線路走廊用地的控制原則和控制范圍的指標要求。在線網規劃階段,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制式,車輛基地分工類型及聯絡線設置方案等尚有不確定的因素,按照線網方案提出的車輛基地規模,僅作為規劃控制用地依據,線網各線路車輛基地用地規模需經專項控制性規劃加以落實。
出入段線要求在車站接軌,接軌站宜選在終點站或有條件的折返站。對出入段線的走廊用地提出規劃控制要求,可參考線路走廊用地的控制指標,研究確定出入段線走廊用地的控制指標。
4)聯絡線用地控制規劃應根據軌道交通線網聯絡線的分布,提出聯絡線走廊用地的控制原則和控制范圍的指標要求。控制走廊寬度地下線可按線路中心線兩側各25m控制;地面線可按線路中心線兩側各30m控制。
5)控制中心、主變電站等是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的重要設施,規劃應原則提出其建設的數量、用地規模和位置,對其規劃用地進行預留與控制。控制中心可以單條線路單獨建設,兩條或兩條以上線路有條件應合建控制中心。主變電站是向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系統供電的集中電源,其設置應從線網全局考慮,主變電站的選址盡可能在換乘站附近,以利于不同線路間資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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