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壓等級
電壓等級對城網的標準電壓應符合國家電壓標準。電力線路電壓等級有:500kV、330kV、220kV、110kV、66kV、35kV、10kV、380V/220V等八類。通常城市一次送電電壓為220kV,二次送電電壓為110kV,中壓配電電壓為10kV,低壓配電電壓為380/220V。
城市電網應簡化電壓等級、減少變壓層次,優化網絡結構;大、中城市的城市電網電壓等級宜為4-5級,四個變壓層次;小城市宜為3-4級,三個變壓層次。
城市電網中的最高一級電壓,應根據城市電網遠期的規劃負荷量和城市電網與地區電力系統的連接方式確定。
對現有城市電網存在的非標準電壓等級,應采取限制發展、合理利用、逐步改造的原則。
2.供電可靠性
城網應有較高的供電安全可靠性(以下簡稱供電可靠性),特別要防止大面積停電事故,提高供電可靠性,相應地需要加強電網結構,增加投資,提高電能成本;應根據城市的規模和性質不同,從兩者的平衡來決定供電可靠性的水平。
采用年平均供電可用率作為城網供電可靠性的計算指標,高壓配電網中市區電網的年平均供電可用率應爭取達到99. 9%以上,即每戶年平均停電小時數在9小時以下;10kV電壓城網中市區的每平均供電可用率最低應爭取到99. 5%,即每戶年平均停電小時不超過44小時。大城市的主要市區10kV電壓城網的年平均可用率應逐步達到99.9%以上。
3.容載比
容載比是反映電網供電能力的重要技術經濟指標之一。
變電容載比是電網內同一電壓等級的主變壓器總容量(kV·A)與對應的供電總負荷( kW)之比,計算時應將地區發電廠的主變壓器容量及其所供負荷,用戶專用變電所(站)的主變壓器容量及其所供負荷分別扣除。
各地區電網規劃設計中應根據現在的統計資料和電網結構形式確定合理的容載比;容載比過大將使電網建設投資增大,電能成本增加;容載比過小將使電網適應性差,調度不靈,甚至發生“卡脖子”現象。一般220kV變電所(站)可取1.8-2.0,35-110kV變電所(站)可取2. 2-2.5。
變電容載比估算公式為:
R=K1·K4/K2·K3
式中R——容載比(kV·A/kW);
K1——負荷分散系數;
K2——平均功率系數;
K3——變壓器運行率;
K4——儲備系數。
4.變電所(站)
(1)城市變電所(站)規劃選址
1)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用地布局要求;
2)靠近負荷中心;
3)便于進出線;
4)交通運輸方便;
5)應考慮對周圍環境和鄰近工程設施的影響和協調,如:軍事設施、通信電臺、電信局、飛機場、領(導)航臺、國家重點風景旅游區等,必要時,應取得有關協議或書面文件;
6)宜避開易燃、易爆區和大氣嚴重污穢區及嚴重鹽霧區;
7)應滿足防洪標準要求:220-500kV變電所(站)的所址標高,宜高于洪水頻率為1%的高水位;35-110kV變電所(站)的所址標高,宜高于洪水頻率為2%的高水位;
8)應滿足抗震要求:35-500kV變電所(站)抗震要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220-500kV變電所(站)設計規程》和《35-110kV變電所(站)設計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9)應有良好的地質條件,避開斷層、滑坡、塌陷區、溶洞地帶、山區風口和易發生滾石場所等不良地質構造。
(2)城市變電所(站)的結構型式選擇
1)布設在市區邊緣或郊區、縣的變電所(站),可采用布置緊湊、占地較少的全戶外式或半戶外式結構;
2)市區內規劃新建的變電所(站),宜采用戶內式或半戶外式結構;
3)市中心地區規劃新建的變電所(站),宜采用戶內式結構;
4)在大、中城市的超高層公共建筑群區、中心商務區及繁華金融、商貿街區規劃新建的變電所(站),宜采用小型戶內式結構;
5)變電所(站)可與其他建筑物混合建設,或建設地下變電所(站),
(3)城市變電所(站)規劃用地面積控制指標
城市變電所(站)的用地面積(不含生活區用地),應按變電所(站)最終規模規劃預留;規劃新建的35-500kV變電所(站)用地面積的預留,可根據表3-3-3和表3-34的規定,結合所在城市的實際用地條件,因地制宜選定。
(4)城市變電所(站)合理供電半徑
城市變電所(站)合理供電半徑應符合表3-3-5規定。
5.電力線路
電力線路分為架空線路和地下電纜線路兩類。
(1)城市架空電力線路的規劃
應根據城市地形、地貌特點和城市道路網規劃,沿道路、河渠、綠化帶架設。路徑做到短捷、順直,減少同道路、河流、鐵路等的交叉,避免跨越建筑物;35kV及以上高壓架空電力線路應規劃專用通道,并應加以保護;
規劃新建的66kV及以上高壓架空電力線路,不應穿越市中心地區或重要風景旅游區;
宜避開空氣嚴重污穢區或有爆炸危險品的建筑物、堆場、倉庫,否則應采取防護措施;
市區內單桿單回水平排列或單桿多回垂直排列的35—500kV高壓架空電力線路的規劃走廊寬度,應根據所在城市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地質、氣象等條件及當地用地條件,結合表3-3-6的規定,合理選定。
(2)電力電纜線路的規劃
1)市區送電線路和高、中壓配電線路有下列情況的地段應采用電纜線路:
①架空線路走廊在技術上難以解決時;
②狹窄街道、繁華市區高層建筑地區及市容環境有特殊要求時;
③重點風景旅游地區的某些地段;
④對架空線嚴重腐蝕的特殊地段。
2)低壓配電線路有下列情況的地段應采用電纜線路:
①負荷密度較高的市中心區;
②建筑面積較大的新建居民樓群、高層住宅區;
③不宜通過架空線的主要街道或重要地區;
④其他經技術經濟比較,采用電纜線路比較合適時;
⑤對不適于低壓架空線路通過,而地下障礙較多,人地又很困難的地段,可采用具有防輻射性能的架空塑料絕緣電纜。
3)電纜敷設方式應根據電壓等級,最終數量,施工條件及初期投資等因素確定,可按不同情況采取以下敷設方式:
①同一路段上的各級電壓電纜線路,宜同溝敷設;
②當同一路徑電纜根數不多,且不超過6根時,在城市人行道下、公園綠地、建筑物的邊沿地帶或城市郊區等不易經常開挖的地段,宜采用直埋敷設方式;
③在地下水位較高的地方和不宜直埋且無機動荷載的人行道等處,當同路徑敷設電纜根數不多時,可采用淺槽敷設方式;當電纜根數較多或需要分期敷設而開挖不便時,宜采用電纜溝敷設方式;
④地下電纜與公路、鐵路、城市道路交叉處,或地下電纜需通過小型建筑物及廣場區段,當電纜根數較多,且為6-20根時,宜采用排管敷設方式;
⑤變電所(站)出線端及重要市區街道電纜條數多或多種電壓等級電纜平行的地段,經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可采用電纜隧道敷設方式;
⑥下敷設安裝方式須根據具體工程特殊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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