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算污水量,目的是根據污水量大小、受納水體環境容量確定污水處理率和處理深度。不同的排水系統,污水量估算方法有所不同。
1.分流制系統
分流制系統,污水量由用水量產生,這類污水稱為旱流污水。一個城市的旱流污水量往往與用水量有比較穩定的比例關系,這種比例關系稱為污水排放系數。估算城市污水量,應當詳細了解歷年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分析現狀污水排放系數。在此基礎上,確定規劃期內污水排放系數,用規劃期末平均日用水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數即得規劃期末旱流污水量。在缺乏污水排放量統計資料的城市,可按如下污水排放系數進行估算:生活污水排放系數0. 8-0.9;工業廢水排放系數0.7-0.9;城市污水量排放系數0.7-0.8。
2.截流式臺流制系統
截流式合流制系統污水量除了旱流污水外,還有一定的初期雨水進入污水系統,污水最為旱流污水與初期雨水之和。旱流污水量的估算與分流制系統相同。初期雨水量根據截流倍數估算,即旱流污水量乘以截流倍數。
一個城市,如果兩種排水體制并存,可根據截流式合流制面積,按單位面積平均旱流污水量和截流倍數估算初期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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