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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審核建設工程申請條件
2.審核修建性詳細規劃
對居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進行審核,主要審核的內容是:
居住區規劃設計基本原則
符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節約土地、綜合開發、配套建設、集約發展的原則;
居住區用地平衡指標
審核居住區用地平衡指標,主要是審核其建設用地的合理性和經濟性。
居住區規劃布局
審核規劃布局應遵循的原則:一是方便居民生活,有利組織管理;二是具有一定規模的公共活動中心,能夠方便經營、使用和社會化服務;三是合理組織人流車流,有利于安全防衛;四是構思新穎,能夠體現地方特色和居住區個性。
居住區空間環境
居住區的空間環境,應當綜合考慮居住區外部環境與內部環境的有機聯系,注重景觀和空間的完整性,群體建筑與空間層次應在協調中求變化,合理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做好公共空間的環境設計
住宅,公建,道路、綠地
居住區規劃設計,主要對住宅、公建、道路、綠地等進行合理布局和安排
3.審定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依法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進行技術經濟指標分析比較和方案選擇,經一定工作程序審定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提交規劃設計修改意見。針對建筑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市政管線工程的不同特點,其審核的主要內容是不相同的
4.審查工程設計圖紙文件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提交經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所確定的建設工程總平面圖,單體建筑設計的平、立、剖面圖及基礎圖,地下室平立、剖面圖等施工圖紙,道路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線工程應提交相應的設計圖紙,以及有關文件,經審查批準后,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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