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在總結原注冊城市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實施情況的基礎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6號),自2017年5月22日起實施。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
一、組織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三)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四)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五)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并符合《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和《城鄉規劃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鄉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和《城鄉規劃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介紹
注冊城鄉規劃師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具體時間詳見本網站公布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年度計劃。
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城鄉規劃原理》、《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和《城鄉規劃實務》4個科目。《城鄉規劃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其他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四、報名辦法
注冊城市規劃師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現場或網上繳費的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需在規定的時間內在指定網站填寫并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符合報考條件后,在規定時間內支付考試費用(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文件)。
五、成績和證書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冊城鄉規劃師資格證書;免試兩科的,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并合格,可取得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免試一科的,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并合格,可取得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考試成績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或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布。
考試合格,由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用印的《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的,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六、注冊
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指定機構申請注冊。
考試具體信息請以考試通知或公告為準。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