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2012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各章復習的重點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 有所幫助!
⑴ 土地使用權出讓
為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建立公
開、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國土資源部從2002年7月1日
開始實施《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從2003年
8月1日起施行的《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按照這些規
定,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須以招標、
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特殊情況下才允許協議方式出讓。各種出
讓方式的具體界定是:
①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
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
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②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拍賣公告,由競
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
者的行為。
③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掛牌公告,按公
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
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
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④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協議方式將國有土地
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該方式僅當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
定不適合采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時,方可采用。即"在
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塊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協議方
式出讓",但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除外。
⑵ 土地使用權劃撥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
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
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對于房地產開發商而言,
以行政劃撥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通常涉及私人參與的城市基礎設
施用地和公益事業項目和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
的用地。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項目用地,目前也通過行政劃撥方式
供地。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土地時,除使用協議方式外,也逐步開
始采用公開招標等競爭性方式。
⑶ 原有劃撥土地上存量房地產土地使用權
對于原有劃撥土地上的存量房地產,如因企業改制或兼并收購
等行為導致產權變更時,需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在不改變土
地利用條件的情況下,該類土地使用權可采用協議方式獲得,即由
土地管理部門代表市政府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的公告市場價格為基
準,經過協商確定土地價格,采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
價入股或授權經營等方式,對原劃撥國有土地資產進行處置,土地
使用者獲得相應條件下的土地使用權。
⑷ 與當前土地使用權擁有者合作
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在房地產市場上存在許多擁有土地使用
權的機構,在尋求合作者。因此,對于擁有資金但缺少土地資源的
開發商來說,通過土地轉讓、公司入股、并購或合伙等方式,與當
前土地使用權擁有者合作,也是獲得土地使用權的一種重要的方式。
相關文章: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房地產估價師
[考霸尊享班-協議退費]
9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退費服務校方服務
房地產估價師
[考霸特訓班]
7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校方服務
房地產估價師
[考霸通關班]
3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