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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案例分析教材解讀:房地產估價報告的寫作

發表時間:2018/1/22 14:00:20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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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面的寫作

房地產估價報告的封面應寫明估價報告名稱、估價報告編號、估價項目名稱、估價委托人、房地產估價機構(名稱),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姓名)、估價報告出具日期這里所講的封面特指估價報告的首頁,對于各估價機構為了自身企業形象的推廣,對估價報告進行包裝設計,印制精美的封面不在此論述范圍內。

1.估價報告名稱

估價報告名稱一般為“房地產估價報告”。為了一目了然,也可結合估價對象和估價目的給估價報告命名,例如“房地產抵押估價報告”、“城市房屋征收估價報告”。

2.估價報告編號

估價報告編號為本估價報告在本估價機構內的編號,主要便于估價報告的檔案管理及查閱。估價報告編號應反映估價機構簡稱、估價報告出具年份,并應按順序編號數,不得重復、遺漏、跳號。

3.估價項目名稱

估價項目名稱是根據估價對象的名稱或位置、估價目的,提煉出的簡潔名稱。如“深圳市羅湖區布吉路××花園××閣第20層A住宅抵押價值評估”。“深圳市羅湖區布吉路”表示估價對象的區位;“××花園××閣第20層A”表示估價對象的名稱,這個名稱是估價對象在價值時點所使用的名稱,也是本估價報告中所使用的名稱;“住宅”表示估價對象的用途,“抵押價值評估”表示估價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建筑物在不同時期可能冠以不同的名稱,特別是一些在建工程,項目建成后有可能重新冠名。因此,對于一些建成年代較長的建筑物,除了價值時點的名稱之外,歷史上可能還有其他的稱謂,這一點可以在估價報告實物狀況分析中作簡要說明。

4.估價委托人

估價委托人,需要準確無誤地寫明其全稱。當為單位時,應寫明其名稱,如“××貿易有限公司”;當為個人時,應寫明其姓名。

5.房地產估價機構

房地產估價機構,同估價委托人相對應,應準確無誤地寫明估價機構的全稱。如“××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

6.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應寫明所有參加估價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姓名和注冊號。

7.估價報告出具日期

估價報告出具日期,是指本次估價出具報告的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估價報告出具日期應與致估價委托人函中的致函日期一致。

【案例1-1】 某房地產估價報告封面寫作實例

房地產估價報告

估價報告編號:××估字[2015]第××號

估價項目名稱:××市×× 花園第18層A套住宅房地產價值估價

估價委托人:××市×××貿易公司

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注冊號××)、×××(注冊號××)

估價報告出具日期:2015 年8月4日

(二)致估價委托人函的寫作

致估價委托人函的寫作內容應包括:致函對象、估價目的、估價對象、價值時點、價值類型、估價方法、估價結果、與評估價值和使用估價報告、估價結果有關的特別提示、致函日期。

1.致函對象,應寫明估價委托人的名稱或姓名。

2.估價目的,應寫明估價委托人對估價報告的預期用途,或估價是為了滿足估價委托人的何種需要。

3.估價對象,應寫明估價對象的財產范圍及名稱、坐落、規模、用途、權屬等基本狀況。

4.價值時點,應寫明所評估的估價對象價值或價格對應的時間。

5.價值類型,應寫明所評估的估價對象價值或價格的名稱;當所評估的估價對象價值或價格無規范的名稱時,應寫明其定義或內涵。

6.估價方法,應寫明所采用的估價方法的名稱。

7.估價結果,應寫明最終評估價值的總價,并應注明其大寫金額;除估價對象無法用單價表示外,還應寫明最終評估價值的單價。

8.特別提示,應寫明與評估價值和使用估價報告、估價結果有關的引起估價委托人和估價報告使用者注意的事項。

9.致函日期,應注明致函的年、月、日。

致估價委托人函應加蓋房地產估價機構公章,不得以其他印章代替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執行合伙人宜在其上簽名或蓋章。受函方要寫明估價委托人的全稱,致函方要署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全稱,致函日期為估價報告出具日期。致委托人函中的文字應表述準確、簡潔,應特別注意估價結果與估價結果報告或者估價技術報告中的結果必須一致,落款日期必須在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資質有效期內。

【案例1一2】 致估價委托人函的寫作實例

××公司:

受貴公司委托,我們對位于××市××區××路××號的××購物中心房地產的抵押價值進行了估價。估價目的是:為確定房地產抵押貸款額度提供參考依據而估價房地產抵押價值。價值時點是:2015年5月22日,經過實地查勘和市場調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家標準《房地產估價規范》《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合法、謹慎的原則,選用收益法和比較法進行了分析、測算和判斷,確定××購物中心 房地產的抵押價值為人民幣1 548 165 140元,大寫金額人民幣壹拾伍億肆仟捌佰壹拾陸萬伍仟壹佰肆拾元整。單價35 680元/㎡ 。

報告使用人在使用本報告之前須對報告全文,特別是“估價的假設和限制條件”認真閱讀,以免使用不當,造成損失!估價的詳細結果、過程及有關說明,請見《估價結果報告》《估價技術報告》。

××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三)目錄的寫作

估價報告目錄應包括:估價師聲明、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估價結果報告、估價技術報告、附件,其中估價結果報告、估價技術報告還應出現二級目錄。

估價報告目錄的編寫,需要注意與后面的報告內容相匹配,應按估價結果報告、估價技術報告和附件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前后次序列出其名稱及對應的頁碼,以便估價委托人或估價報告使用者對估價報告的框架和內容有一個總體了解,并容易找到其關注的內容。

當按估價委托合同約定不向估價委托人提供估價技術報告時,估價報告的目錄中可不列出估價技術報告及其各個組成部分,但在估價技術報告中應有單獨的目錄,且該目錄中應按前后次序列出估價技術報告各個組成部分的名稱及對應的頁碼。

(四)估價師聲明的寫作

估價師聲明應寫明所有參加估價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其估價職業道德、專業勝任能力和勤勉盡責估價的承諾和保證。不能將估價師聲明的內容與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的內容相混淆,或把估價師聲明變成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免責聲明。

鑒證性估價報告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聲明應包括下列內容:

1.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在估價報告中對事實的說明是真實和準確的,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2.估價報告中的分析、意見和結論是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獨立、客觀、公正的專業分析、意見和結論,但受到估價報告中已說明的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的限制;

3.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與估價報告中的估價對象沒有現實或潛在的利益,與估價委托人及估價利害關系人沒有利害關系,也對估價對象、估價委托人及估價利害關系人沒有偏見;

4.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是按照有關房地產估價標準的規定進行估價工作,撰寫估價報告。

非鑒證性估價報告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聲明,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上述內容進行適當增減。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聲明應注明所有參加估價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姓名、注冊號,并經本人簽名,不得以個人印章代替簽名,非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和未參加估價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得在其上簽名。

【案例1-3】 估價師聲明的寫作實例

估價師聲明

我們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在此鄭重聲明:

(1)我們在本估價報告中對事實的說明是真實和準確的,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2)本估價報告中的分析、意見和結論是我們獨立、客觀、公正的專業分析、意見和結論,但受到本估價報告中已經說明的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的限制。

(3)我們與本估價報告中的估價對象沒有現實或潛在的利益,與估價委托人及估價利害關系人沒有利害關系。

(4)我們對本估價報告中的估價對象、估價委托人及估價利害關系人沒有偏見。

(5)我們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地產估價規范》《房地產估價基本術語標準》《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進行分析,形成意見和結論,撰寫本估價報告。

(五)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的寫作

估價假設應針對估價對象狀況等估價前提,作出必要、合理且有依據的假定,不得為了規避應盡的檢查資料、調查情況等勤勉盡責估價義務或為了高估、低估估價對象的價值或價格而濫用估價假設。

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應說明下列內容:

1.一般假設,應說明對估價所依據的估價委托人提供的估價對象的權屬、面積、用途等資料進行了檢查,在無理由懷疑其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且未予以核實的情況下,對其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的合理假定;對房屋安全、環境污染等影響估價對象價值或價格的重大因素給予了關注,在無理由懷疑估價對象存在安全隱患且無相應的專業機構進行鑒定、檢測的情況下,對其安全的合理假定等。

2.未定事項假設,應說明對估價所必需的尚未明確或不夠明確的土地用途、容積率等事項所做的合理的、最可能的假定。當估價對象無未定事項時,應無未定事項假設。

3.背離事實假設,應說明因估價目的的特殊需要、交易條件設定或約定,對估價對象狀況所做的與估價對象的實際狀況不一致的合理假定。當估價設定的估價對象狀況與估價對象的實際狀況無不一致時,應無背離事實假設。

4.不相一致假設,應說明在估價對象的實際用途、登記用途、規劃用途等用途之間不一致,或不同權屬證明上的權利人之間不一致,估價對象的名稱或地址不一致等情況下,對估價所依據的用途或權利人、名稱、地址等的合理假定。當估價對象狀況之間無不一致時,應無不相一致假設。

5.依據不足假設,應說明在估價委托人無法提供估價所必需的反映估價對象狀況的資料及注冊房地產估價師進行了盡職調查仍然難以取得該資料的情況下,缺少該資料及對相應的估價對象狀況的合理假定。當無依據不足時,應無依據不足假設。

6.估價報告使用限制,應說明估價報告和估價結果的用途、使用者、使用期限等使用范圍及在使用估價報告和估價結果時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項。其中,估價報告使用期限應自估價報告出具之日起計算,根據估價目的和預計估價對象的市場價格變化程度確定,不宜超過一年。

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的寫作應注意:①必須披露對估價結果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或者因素,并就其對估價結果的影響進行說明;②估價假設必須具有針對性;③估價假設應按照“合法、必要、合理、有依據”進行說明;④不能為了高估或低估、規避應盡的勤勉盡責義務等而濫用估價假設。

【案例1-4】 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的寫作實例

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

(一)一般假設

1.估價對象產權明晰,手續齊全,可在公開市場上自由轉讓。

2.估價委托人提供了估價對象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我們對權屬證書上記載的權屬、面積、用途等資料進行了審慎檢查,但未予以核實,在無理由懷疑其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情況下,假定估價委托人提供的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3.市場供應關系、市場結構保持穩定、未發生重大變化或實質性改變。

4.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已對房屋安全、環境污染等影響估價對象價值的重大因素給予了關注,在無理由懷疑估價對象存在隱患且無相應的專業機構進行鑒定、檢測的情況下,假定估價對象能正常安全使用。

5.估價對象在價值時點的房地產市場為公開、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場,即能滿足以下條件:(1)自愿銷售的賣方及自愿購買的買方;(2)交易雙方無任何利害關系,交易的目的是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3)交易雙方了解交易對象、知曉市場行情;(4)交易雙方有較充裕的時間進行交易;(5)不存在特殊買者的附加出價。

6.由于估價委托人告知沒有租賃權、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限制,且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無法知曉其真實性,故本次估價以估價對象沒有他項權利限制為假設前提。

7.由于估價委托人告知沒有法定優先受償情況,且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無法知曉其真實性,故本次估價假設估價對象不存在未被估價人員發現的法定優先受償款。

(二)未定事項假設

1.估價對象《房屋所有權證》未記載建筑物的建成年份,估價委托人亦未提供相關建成年份資料,經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實地調查,估價對象1幢辦公樓、2幢宿舍褸等9幢均建成于2002年,本次估價建筑物的建成年份以實際調查為準,僅在本報告中使用,不作其他任何用途使用。

2.本報告出具的價格包含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若至價值時點止,原產權人尚有任何有關估價對象的應繳未繳稅費,應按照規定繳納或從評估價值中相應扣減。

3.根據估價委托人提供的資料,均未記載估價對象的客積率,本次估價采用的容積率以估價對象實際客積率為準。

4.本次估價測算的預期實現抵押權的處置稅金為估價對象于價值時點以抵押價值進入市場轉讓時,賣方需負擔的正常稅費。僅供參考,其預期實現抵押權的處置稅全應以有關稅務部門計算的為準。

5.估價時象為工業用房,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短于建筑物剩余經濟壽命,故收益期結束后尚有建筑物殘余價值。由于估價委托人未能提供估價對象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估價人員無法確定其收益期結束后建筑物殘余價值是否可獲相應補償,根據謹慎原則,本次估價不考慮收益期結束后的建筑物殘余價值對估價結果的影響。

(三)背離事實假設

1.估價結果是為確定房地產抵押貸款額度提供參考依據,估價時沒有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生變化、市場供應關系變化、市場結構轉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對房地產價值的影響,也沒有考慮估價對象將來可能承擔違約責任的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式下的特殊交易價格等對估價結果的影響。當上述條件發生變化時,估價結果一般亦會發生變化。

2.估價結果未考慮估價對象及其所有權人已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及經營決策失誤或市場運作失當對其價值的影響。

(四)不相一致假設

據估價委托人提供的南建房權證房管處字第×××××號《房屋所有權證》栽,3幢及5幢工業廠房建筑結構均為鋼筋混凝土結構,經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實地查勘,實際為鋼結構,與證載不一致,根據實際情況,本次估價按實際建筑結構即鋼結構進行估價。

(五)依據不足假設

無。

(六)估價報告使用限制

1.本估價報告僅用于為估價委托人確定房地產抵押貸款額度提供參考依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本估價報告自出具之日起一年內有效。但價值時點后,在報告有效期內估價對象的質量及價格標準發生變化,并對估價對象價值產生明顯影響時,不能直接使用本估價結果;超過一年,需重新進行估價。

3.本估價報告專為估價委托人所使用,未經本估價機構同意,不得向估價委托人和報告審查部門之外的單位和個人提供;本報告的全部或部分及任何參考資料均不允許在任何公開發表的文件、通告或聲明中引用,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公開發表。

4.本報告由×××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5.本報告必須經估價機構加蓋公章、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后方可使用,估價機構僅對本報告的原件承擔責任,對任何形式的復制件概不認可且不承擔責任。

(六)估價結果報告的寫作

估價結果報告應記載以下事項: ①估價委托人;②房地產估價機構;③估價目的;④估價對象;⑤價值時點;⑥價值類型;⑦估價原則;⑧估價依據;⑨估價方法;⑩估價結果;⑩注冊房地產估價師;⑩實地查勘期;⑩估價作業期。如果是房地產抵押估價報告,還應包括變現能力分析、市場風險提示。

1.估價委托人

當估價委托人為單位時,應寫明其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當估價委托人為個人時,應寫明其姓名和住址。

2.房地產估價機構

應寫明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姓名、資質等級和資質證書編號。

3.估價目的

估價目的應說明估價委托人對估價報告的預期用途,或估價是為了滿足估價委托人的何種需要。估價目的通常由客戶設定。因此,估價結果報告中不同種類的估價目的其表述應不同,具體舉例如下:

(1)抵押估價目的表述為:“為確定房地產抵押貸款額度提供參考依據而評估房地產抵押價值”;

(2)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估價目的表述為:“為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入確定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提供依據,評估被征收房屋的價值”。

(3)房地產轉讓估價目的可表述為:“為委托人轉讓估價對象提供市場價值參考”;

(4)企業入股、合并等涉及的房地產估價目的可表述為:“為企業入股、合并等發生房地產權屬轉移的作價提供價值依據”;

(5)房地產投資決策分析和咨詢服務估價目的可表述為:“為房地產投資決策提供價值參考依據”。

4.估價對象

不同估價項目的估價對象范圍可能不同。現實中的房地產估價對象包括房屋、構筑物、土地、在建工程、期房和滅失的房地產等。估價對象還可能不是純粹的房地產,而含有房地產以外的、作為房地產的一種附屬財產如為某個可供直接經營使用的旅館、商店、餐館、車加油站、高爾夫球場等的易提供價值參考依據的估價,其評估價值除了包含該旅館、商店、餐館、汽車加油站、高爾夫球場等的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的價值,通常還包含房地產以外的其他財產,如家具、電器、貨架、機器設備等的價值,甚至包含特許經營權、商譽、客戶基礎、員工隊伍、債權債務等的價值,即以房地產為主的整體資產價值評估或稱為企業價值評估。

估價對象應在估價委托人指定及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基礎上,根據估價目的依法確定,并應明確界定其財產范圍和空間范圍,不得遺漏或虛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租賃、抵押、作為出資或進行其他活動的房地產,或征收不予補償的房地產,不應作為相應估價目的的估價對象。對作為估價對象的,應在估價報告中根據估價目的分析、說明其進行相應買賣或租賃、抵押、作為出資等活動的合法性。

估價對象的描述應做到層次清晰、用語表達簡單、準確。估價對象的寫作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1)估價對象基本狀況的說明,應概要說明估價對象的財產范圍及名稱、坐落、規模、用途、權屬等基本狀況;2)土地基本狀況的說明,應包括四至、面積、形狀、周圍環境、景觀、基礎設施完備程度、土地平整程度、地勢、地質、水文狀況、規劃限制條件、利用現狀、權屬狀況、土地使用期限等;3)建筑物基本狀況的說明,應包括建筑物層數,用途,建筑結構,裝修,設施設備,平面布置,工程質量,建成年月,維護保養和使用情況,公共配套設施完備程度等。

5.價值時點

價值時點是所評估的估價項目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對應的某一特定時間,因此價值時點應根據估價目的確定,應說明所評估的估價對象價值或價格對應的時間及其確定的簡要理由,價值時點應采用公歷表示,宜具體到日。回顧性估價和預測性估價的價值時點在難以具體到日且能滿足估價目的需要的情況下,可到周或旬、月、季、半年、年等。

6.價值類型

價值類型是指所評估的估價對象的某種特定價值或價格,包括價值或價格的名稱、定義或內涵。在一個估價項目中,價值類型不是可以隨意確定的,而應根據估價目的來確定。常見的價值類型有市場價值、投資價值、現狀價值、抵押價值、快速變現價值等。不同估價對象、同一估價對象但不同估價目的往往具有不同的價值類型。因此,估價結果報告中不同價值類型表述應不同,應說明所評估的估價對象價值或價格的名稱、定義或內涵。具體舉例如下:

(1)抵押估價的價值類型表述為:“估價對象房地產的抵押價值是在估價時假定未設立優先受償權利下的市場價值(或有限市場價值)扣除法定優先受償款后的余額”;

(2)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估價的價值類型表述為:“被征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愿進行交易的金額,但不考慮被征收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

7.估價原則

估價原則是估價活動所依據的法則或標準,估價報告應說明本次估價所遵循的估價原則的名稱、定義或內涵。房地產估價應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合法原則;價值時點原則;替代原則;最高最佳利用原則。

房地產的抵押價值和抵押凈值評估,除應遵循市場價值評估的原則外,還應遵循謹慎原則。房地產的投資價值、現狀價值等其他價值或價格評估,應根據估價目的和價值類型,從市場價值評估的原則中選擇適用的原則,并可增加其他適用的原則。

遵循不同估價原則的評估價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原則,評估價值應為對各方估價利害關系人均是公平合理的價值或價格。

(2)遵循合法原則,評估價值應為在依法判定的估價對象狀況下的價值或價格。

(3)遵循價值時點原則,評估價值應為在根據估價目的確定的某一特定時間的價值或價格。

(4)遵循替代原則,評估價值與估價對象的類似房地產在同等條件下的價值或價格偏差應在合理范圍內。

(5)遵循最高最佳利用原則,評估價值應為在估價對象最高最佳利用狀況下的價值或價格。

(6)遵循謹慎原則,評估價值應為在充分考慮導致估價對象價值或價格偏低的因素,慎重考慮導致估價對象價值或價格偏高的因素下的價值或價格。

8.估價依據

估價依據是指估價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有關估價標準,估價委托書、估價委托合同、估價委托人提供的估價所需資料,房地產估價機構、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掌握和搜集的估價所需資料。

估價依據具體表現為以下幾方面:①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包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估價對象所在地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國務院所屬部門頒發的有關部門規章和政策,估價對象所在地人民政府頒發的有關地方政府規章和政策;②有關估價標準,包括房地產估價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指導意見和估價對象所在地的地方標準等}③估價委托書、估價委托合同和估價委托人提供的估價所需資料如估價對象的面積、用途、權屬證明、財務會計信息和其他資料;④房地產估價機構、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掌握和搜集的估價所需資料。

所列的估價依據要有針對性,不能濫列估價依據,不能將已過時或者失效的估價依據列出。

9.估價方法

估價方法要說明本次估價所采用的估價方法名稱和定義。所采用的估價方法定義應準確、簡明。在估價方法選用說明中,應對理論上適用的估價方法進行闡述,并對理論上適用但未選用的估價方法要充分說明理由。

當按估價委托合同約定不向估價委托人提供估價技術報告時,宜說明估價測算的簡要內容。

10.估價結果

估價結果應符合下列要求:

(1)除房地產抵押估價外,當估價對象為單宗房地產時,可按表1-1格式說明不同估價方法的測算結果和最終評估價值,

(2)除房地產抵押估價外,當估價對象為多宗房地產時,可按表1-2格式說明不同估價方法的測算結果和最終評估價值;

(3)房地產抵押估價中假定未設立法定優先受償權下的價值,可按表1-1或表1一2格式說明不同估價方法的測算結果和最終評估價值;

(4)房地產抵押價值評估結果,可按表1-3格式說明最終評估價值;

(5)當估價對象無法用單價表示時,最終評估價值可不注明單價,除此之外的最終評估價值均應注明單價和總價,且總價應注明大寫金額;

(6)當最終評估價值的幣種為外幣時,應說明國務院金融主管部門公布的價值時點的人民幣市場匯率中間價,并應注明最終評估價值的單價和總價所折合的人民幣價值。

11.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可按表1-4格式寫明所有參加估價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姓名和注冊號,并應由本人簽名及注明簽名日期,不得以個人印章代替簽名。

12.實地查勘期

應說明實地查勘估價對象的起止日期,具體為自進入估價對象現場之日起至完成實地查勘之日止。

13.估價作業期

應說明估價工作的起止日期,具體為自受理估價委托之日起至估價報告出具之日止。

(七)估價技術報告的寫作

房地產估價技術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①估價對象描述與分析;②市場背景描述與分析;③估價對象最高最佳利用分析;④估價方法適用性分析;⑤估價測算過程;⑥估價結果確定。

1.估價對象描述與分析

估價對象描述與分析主要包括:①估價對象區位狀況描述與分析;②估價對象實物狀況的描述與分析;③估價對象權益狀況描述與分析。

估價對象區位狀況應有針對性較詳細描述與分析,其內容包括 位置、交通、外部配套設施、周圍環境等狀況,其中位置狀況描述內容包括:坐落、方位、與重要場所(設施)的距離、臨街(路)狀況等。單套住宅的 區位狀況還應包括所處樓幢、樓屋和朝向;交通狀況描述內容包括:道路狀況、出入可利用交通工具、交通管制情況、停車方便程度等;周圍環境狀況描述內容包括:自然環境、人文環境、景觀等。

估價對象實物狀況的描述與分析,一般分為土地實物狀況和建筑物實物狀況兩部分。對土地實物狀況應有針對性較詳細描述與分析,其內容包括土地面積、形狀、地形、地勢、地質、土壤、地基、土地開發程度等;建筑物實物狀況應有針對性較詳細說明、分析,其內容包括建筑規模、建筑結構、設施設備、裝飾裝修、層高和室內凈高、空間布局、建筑功能、工程質量、外觀、建成時間,新舊程度、物業管理使用維護狀況及完損狀況。

估價對象權益狀況應有針對性較詳細描述與分析,其內容包括用途。規劃條件、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共有情況、用益物權設立情況、擔保物權設立情況、租賃或占用情況、拖欠稅費情況、查封等形式限制權利情況、權屬清晰情況等。對在建工程權益狀況描述還應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的取得情況。

2.市場背景描述與分析

市場背景描述與分析應 簡要說明估價對象所在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房地產市場總體狀況,并應有針對性地較詳細說明、分析過去、現在和可預見的未來同類房地產的市場狀況。由于估價對象的類型不同,估價的目的不同,所以影響其市場價格變動的主要因素及其影響深度會有所不同。因此不同估價報告的市場背景描述與分析會有較大的差異,這一部分也是房地產估價報告寫作當中難度較大的部分,特別是一些大型項目的估價報告。

對市場背景描述與分析應注意把握好以下方面:

(1)要按照從宏觀到微觀、由大區域市場到小片區市場的寫作順序簡要說明估價對象所處房地產市場背景,并且重點說明、分析估價對象所處片區和本類房地產 市場。

(2)要注意與估價目的的關聯性。因為估價目的不同,估價對象的范圍、價值時點、評估的價值類型、估價依據可能不同,因此估價應考慮的市場背景因素也可能不同。

(3)要注意與估價方法的對應。如采用比較法時,則要分析估價對象所處片區市場類似物業的買賣交易活躍程度、類似物業的價格水平等,而采用收益法則要側重于分析估價對象所處片區市場類似物業租賃活躍程度以及租金水平。

(4)房地產市場是一個動態的市場,因此要對估價對象所處區域房地產市場一定時期內的供需狀況及價格走勢進行一定的預測,預測結論應是明確的,預測結論宜通過相關數據說明對未來市場的判斷。

(5)應注意一定時期相關政策、法規的出臺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

(6)要注意引用的宏觀經濟數據、房地產市場數據以及估價對象相關行業信息、政策法規等的時效性、準確性。

3.估價對象最高最佳利用分析

最高最佳使用分析是按照最高最佳使用原則分析估價對象最高最佳使用,即分析法律上允許、技術上可能、經濟上可行,能夠使估價對象的價值達到最大化的一種最可能的使用。因此進行估價對象最高最佳利用分析時,應說明以估價對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狀況為估價前提,并有針對性地較詳細分析、說明估價對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狀況。

估價對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狀況包括最佳的用途、規模和檔次,應按法律上允許、技術上可能、財務上可行、價值最大化的次序進行分析、篩選或判斷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估價對象的權利人和意向取得者對估價對象依法享有的開發利用權利不同時,應先根據估價目的確定從估價對象的權利人角度或意向取得者角度進行估價,再根據其對估價對象依法享有的開發利用權利,確定估價對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狀況;

(2)當估價對象已為某種利用時,應在調查了解及分析其利用現狀的基礎上,對其最高最佳利用和相應的估價前提作出下列判斷和選擇,并應在估價報告中說明:

1)維持現狀、繼續利用最為合理的,應選擇維持現狀前提進行估價;

2)更新改造再予以利用最為合理的,應選擇更新改造前提進行估價;

3)改變用途再予以利用最為合理的,應選擇改變用途前提進行估價;

4)改變規模再予以利用最為合理的,應選擇改變規模前提進行估價;

5)重新開發再予以利用最為合理的,應選擇重新開發前提進行估價;

6)上述前提的某種組合或其他特殊利用最為合理的,應選擇上述前提的某種組合或其他特殊利用前提進行估價。

當估價對象的實際用途、登記用途、規劃用途之間不一致時,應按下列規定確定估價所依據的用途,并應作為估價假設中的不相一致假設在估價報告中說明及對估價報告和估價結果的使用作出相應限制:

(1)政府或其有關部門對估價對象的用途有認定或處理的,應按其認定或處理結果進行估價;

(2)政府或其有關部門對估價對象的用途沒有認定或處理的,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登記用途、規劃用途之間不一致的,可根據估價目的或最高最佳利用原則選擇其中一種用途;

2)實際用途與登記用途、規劃用途均不一致的,應根據估價目的確定估價所依據的用途。

當根據估價目的不以最高最佳利用狀況為估價前提時,可不進行估價對象最高最佳利用分析。

4.估價方法適用性分析

估價方法適用性分析就是要逐一分析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

等估價方法對估價對象的適用性。(估價方法的適用性包括估價方法的理論適用性與估價對象在價值時點的客觀條件。對理論上不適用而不選用的,應簡述不選用的理由;對理論上適用但客觀條件不具備而不選用的,應充分陳述不選用的理由;對選用的估價方法,應簡述選用的理由并說明其估價技術路線。

5.估價測算過程

估價測算過程就是要詳細說明所選用的各種估價方法的測算步驟、計算公式和計算過程及其中的估價基礎數據和估價參數的來源或確定依據等。

6.估價結果確定

估價結果確定就是要說明不同估價方法的測算結果和最終估價結果,并較詳細說明最終的估價結果確定的方法和理由。

(八)估價對象變現能力分析與風險提示

當出具房地產抵押估價報告時,需要進行估價對象變現能力分析與風險提示。

估價對象變現能力分析主要包括:①估價對象的通用性、獨立使用性、可分割轉讓性、區位、開發程度、價值大小以及房地產市場狀況等影響變現能力的因素及其對變現能力的影響;②假定估價對象在價值時點拍賣或變賣時最可能實現的價格與其市場價值或市場價格的差異程度;③變現的時間長短以及費用、稅金的種類和清償順序。

估價對象風險提示分析主要包括:①關注房地產抵押價值未來下跌的風險,對預期可能導致房地產抵押價值下跌的因素進行分析說明;②評估續貸房地產的抵押價值時,對房地產市場已發生的變化予以考慮說明;③估價對象狀況和房地產市場狀況因時間變化對房地產抵押價值可能產生的影響;④抵押期間可能產生的房地產信貸風險關注點;⑤合理使用評估價值;⑥定期或在房地產市場價格變化較快時對房地產抵押價值進行再評估等。

(九)附件

房地產估價報告附件主要需列明以下內容:

1.估價委托書復印件。

2.估價對象位置示意圖。

3.估價對象實地查勘情況和相關照片,應說明對估價對象進行了實地查勘及進行實地查勘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當無法進入估價對象內部進行實地查勘時,應說明未進入估價對象內部進行實地查勘及其具體原因。實地查勘的相關照片應包括估價對象的內部狀況、外部狀況和周圍環境狀況的照片。對未進行實地查勘的估價對象內部狀況,可不包括估價對象的內部狀況照片,但應作為估價假設中的依據不足假設在估價報告中說明。

4.估價對象權屬證明復印件。當估價委托人不是估價對象權利人且估價報告為非鑒證性估價報告時,可不包括估價對象權屬證明復印件,但應說明無估價對象權屬證明復印件的具體原因,并將估價對象權屬狀況作為估價假設中的依據不足假設在估價報告中說明。

5.估價對象法定優先受償款調查情況,應說明對估價對象法定優先受償權 設立情況及相應的法定優先受償款進行了調查,并應提供反映估價對象法定優先受償款的資料。當不是房地產抵押估價報告時,可不包括該情況。

6.可比實例位置圖和外觀照片。當未采用比較法進行估價時,可不包括該圖和照片。

7.專業幫助情況和相關專業意見。

8.估價所依據的其他文件資料。

9.房地產估價機構營業執照和估價資質證書復印件。

10.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估價資格證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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