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上海市房地產估價師協會 執業會員專用印章取消刻制(申領)的通知
各房地產估價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條、《房地產估價規則范》第三章估價程序第12條等有關規定,估價報告經審核合格后,應由不少于兩名參加估價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名,無需估價師加蓋估價師執業印章。
經五屆六次理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協會執業會員專用印章不再受理刻制,已持有印章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不建議繼續使用。原《執業會員專用印章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房地產估價師
[協議護航-退費班]
13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協議退費
房地產估價師
[協議護航-暢學班]
科學規劃 準題庫高端資料 協議續學
房地產估價師
[豐羽計劃-暢學班]
4大模塊 準題庫研發資料 協議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