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最佳利用原則
1.最高最佳利用,法律上允許、技術上可能、財務上可行、價值最大的合理、可能的利用。最高最佳利用包括最佳的用途、規模和檔次。
市場價值評估不僅要遵循合法原則,還要遵循最高最佳利用原則(關鍵考點)。
最高最佳利用必須同時滿足4個條件:①法律上允許;②技術上可能;③財務上可行;④價值最大化。最高最佳利用,是在法律法規、城市規劃和出讓合同等允許范圍內的最高最佳利用。
最高最佳利用原則與合法原則的關系是:
合法,不一定是最高最佳利用;最高最佳利用,一般是合法的。
最高最佳利用狀況的確定方法,是先盡可能地設想出估價對象的各種潛在的利用,然后從下列4個方面依序分析、篩選或判斷確定:
(1)法律上是否允許。
(2)技術上是否可能。
(3)財務上是否可行。評價指標有財務凈現值、財務內部收益率、投資回收期等。
(4)價值是否最大化。參見教材P166。
2.三大經濟學原理
①收益遞增遞減原理
第一種投入產出關系——收益遞減規律,也稱為報酬遞減規律、邊際收益遞減原理:假定僅有一種投入量可變,其他投入量保持不變,則隨著該種可變投入量的增加,在開始時,產出量的增加有可能是遞增的,但當這種可變投入量繼續增加達到某一點以后,產出量的增加會越來越小,即會出現遞減現象。如土地上施化肥。
第二種投入產出關系—規模收益或規模報酬規律:假定以相同的比例來增加所有的投入量,產出量的變化有三種可能:(1)規模收益不變——產出量的增加比例等于投入量的增加比例。(2)規模收益遞增——產出量的增加比例大于投入量的增加比例。(3)規模收益遞減——產出量的增加比例小于投入量的增加比例。在擴大規模時,先后經過規模收益遞增階段,規模收益不變階段,規模收益遞減階段。
②均衡原理是以估價對象的各個組成部分是否搭配,來判定估價對象是否為最高最佳利用。它也可以幫助確定估價對象的最佳集約度和最佳規模。
建筑物與土地的組合四種情況:
——空地VL
——空地上有一與其組合為最高最佳利用的建筑物V=VL+VB
——空地上有一陳舊過時,需要拆除的建筑物V=VL+建筑物殘值-建筑物的拆除費用
——空地上有一過大規模或過高檔次的建筑物V=VB-功能折舊額
③適合原理,是以估價對象與其外部環境是否協調,來判定估價對象是否為最高最佳利用。
“內部-均衡,內外部-適合”
適合原理加上均衡原理以及收益遞增遞減原理,即當估價對象與其外部環境相協調,同時其各個組成部分又搭配時,便為最高最佳利用。
五種估價前提
(1)維持現狀前提
現狀房地產的價值≥(新房地產價值-將現有房地產改變為新房地產的必要支出及應得利潤)。
現有建筑物應予以保留的財務上可行的條件是:
現有房地產的價值≥(新房地產價值-拆除現有建筑物的必要支出及應得利潤-建造新建筑物的必要支出及應得利潤)。
(2)更新改造前提
(更新改造后的房地產價值-更新改造的必要支出及應得利潤)>現狀房地產的價值。
(3)改變用途前提
(新用途下的房地產價值-改變用途的必要支出及應得利潤)>現用途下的房地產價值。
(4)改變規模前提
(改變規模后的房地產價值-改變規模的必要支出及應得利潤)>現規模下的房地產價值。
(5)重新開發前提
(重新開發完成后的房地產價值-重新開發的必要支出及應得利潤)>現有房地產的價值。
(6)上述前提的某種組合或其他特殊利用前提。
把各種可行前提比較后做出最高最佳利用的判斷與選擇。
掌握基本原理——成本收益原理。更新、改變、開發成本低于前后收益的增加,才值得改造,否則就保持現狀。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房地產估價師
[協議護航-退費班]
13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協議退費
房地產估價師
[協議護航-暢學班]
科學規劃 準題庫高端資料 協議續學
房地產估價師
[豐羽計劃-暢學班]
4大模塊 準題庫研發資料 協議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