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甲公司為購買某在建工程項目委托乙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其市場價值,估價結果為7500萬元。購得該項目后,甲公司對原設計方案進行了修改并取得了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該項目重新開工半年后,甲公司為籌措資金擬以該在建工程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委托丙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其抵押價值,估價結果為9000萬元。
問題:
若上述兩個估價結果均是合理的,產生兩者差異的原因有哪些?
【參考解析】:
1.估價時點不同。乙估價機構評估在建工程的估價時點與丙估價機構評估估價對象抵押價值的估價時點相距半年以上,由于時間的變化,房地產市場行情會發生變化,房地產價值也會發生變化。
2.估價目的和價值類型不同。乙估價機構的估價目的是轉讓目的,評估的是估價對象的市場價值,而丙估價機構的估價目的是抵押貸款目的,評估的是估價對象的抵押價值,僅就估價目的和價值類型不同而言,兩個價格之間會有差異。
3.設計方案變更。由于甲公司修改了原設計方案并經過政府主管部門批準,估價對象用途、規模均有可能發生了改變,僅從改變設計方案角度看,改變前后價值也會有差異。
4.購買后投入建設資金。項目購買后投入建設資金建設半年,估價對象價值與購買價值會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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