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廣告業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廣告法》,自2015年9月1日施行?!稄V告法》對房地產廣告及其法律責任作出了規定?!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也對房地產廣告宣傳作出了相應的規定。2015年12月2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了《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0號),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的房地產項目預售、預租、出售、出租、項目轉讓以及其他房地產項目介紹的廣告行為,但不適用居民私人及非經營性售房、租房、換房廣告。該規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一)房地產廣告應當遵守的原則
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不得欺騙和誤導公眾。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得以“內部認購”、“內部認定”、“內部登記”等名目發布房地產廣告。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對項目情況進行的說明、渲染,不得有悖社會良好風尚。
(二)發布房地產廣告應當提供的文件
1.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
2.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3.土地主管部門頒發的項目土地使用權證明;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5.發布房地產項目預售、出售廣告,應當具有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銷售許可證證明;出租、項目轉讓廣告,應當具有相應的產權證明;
6.中介機構發布所代理的房地產項目廣告,應當提供業主委托證明;
7.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文件。
(三)房地產廣告的內容
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必須載明以下事項:
1.開發企業名稱;
2.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的,載明該機構名稱;
3.預售許可證書號。
廣告中僅介紹房地產項目名稱的,可以不必載明上述事項。
(四)發布房地產廣告的具體要求
1.房地產廣告中涉及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單位應當是有實際意義的完整的生產、生活空間。
2.房地產廣告中對價格有表示的,應當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
3.房地產廣告中的項目位置示意圖,應當準確、清楚,比例恰當。
4.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5.房地產廣告涉及內部結構、裝修裝飾的,應當真實、準確。
6.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項目的形象、環境作為本項目的效果。
7.房地產廣告中使用建筑設計效果圖或者模型照片的,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8.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
9.房地產廣告中涉及貸款服務的,應當載明提供貸款的銀行名稱及貸款額度、年期。
10.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人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11.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物業管理內容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尚未實現的物業管理內容,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12.房地產廣告中涉及房地產價格評估的,應當表明評估單位、估價師和評估時間;使用其他數據、統計資料、文摘、引用語的,應當真實、準確,表明出處。
(五)禁止發布房地產廣告的幾種情形
1.禁止發布房地產虛假廣告
《廣告法》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入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稄V告法》第二十八條對虛假廣告作出了界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1)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3)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4)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5)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虛假廣告宣傳。虛假內容主要是指:向購房者承諾與實際情況不符或根本無法兌現的各種價格優惠、服務標準、環境及配套設施、物業管理等。
2.凡下列情況的房地產,不得發布廣告
(1)在未經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建設的;
(2)在未經國家征收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
(3)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規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4)預售房地產,但未取得該項目預售許可證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的;
(7)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經驗收不合格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3.房地產廣告不得包含的內容
《廣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2)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3)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4)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
導宣傳。
(六)違規行為的處罰
違反《廣告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違反《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發布廣告,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對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廣告法》規定,因發布虛假廣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公司、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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