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住房公積金制度與政策
第三節 住房公積金利率、稅收及會計核算
利率政策: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實行低存低貸的利率政策,最大限度支持職工貸款購房。住房公積金的存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后,報國務院批準執行。
(一)個人存貸款利率
1.存款利率
職工當年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3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職工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之日起計息,按年結息,本息逐年結轉。每年6月30日為結息日。
2.貸款利率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實行一年一定,于每年1月1日,按相應檔次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水平;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的,實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二)管理中沉淀資金的利率
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的住房公積金專戶中的沉淀資金,按單位存款相應期限檔次利率計息。
稅收政策:
住房公積金是政策性資金,實行免稅政策。其收益也并入住房公積金實行封閉管理和使用,免予征收所得稅和營業稅。
(一)關于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免稅
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l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住房公積金作為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其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的免稅
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受委托銀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得的收人,免征營業稅;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存儲、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在指定的受委托銀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
管理中心要在建立住房公積金總賬與職工明細賬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財務管理制度,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實行全過程的資產管理。住房公積金管理執行《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
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是管理中心組織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管理中心的財務活動主要包括資金歸集、使用及其產生的收益分配所引起的財務活動。
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財政、財務制度;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降低運作風險,保證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確保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
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編制住房公積金和管理中心管理費用年度預決算;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依法辦理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業務,防范風險;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的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核算住房公積金及其增值收益;嚴格執行財政部門批準的管理費用預算,控制管理費用支出,努力降低住房公積金運作成本。
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
一)核算的基本原則
(1)住房公積金的核算要實現兩個分賬:一是管理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要實行分賬核算。管理中心自身業務的核算,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二是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和管理中心管理費用應嚴格實行分立賬戶,單獨核算。
(2)管理中心要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賬,實行三級明細核算:住房公積
金總賬核算(一級科目)、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核算(二級科目)、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核算(三級科目)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3)對住房公積金收入和支出的核算采用對應的核算原則,即權責發生制或收付實現制。目前,管理中心對住房公積金收支業務一般采用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核算。
(二)核算的內容
(1)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核算;
(2)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核算;
(3)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核算;
(4)與住房公積金相關的債權債務核算;
(5)業務收入核算;
(6)業務支出核算;
(7)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及其分配核算。
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是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過程發生的,業務收入和業務支出之間的差額,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建設的補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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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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