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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路監理師考試輔導過關題綜合能力(21)

發表時間:2011/4/7 14:47:14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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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公路監理師課程,全面的了解公路監理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公路監理師考試各章復習的重點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39、某某工程建設項目于1988年3月12日開工,1988年10月27日竣工并驗收合格。但在2001年2月,該生活服務區廠房供熱系統出現部分管道漏水。經業主檢查發現,原施工單位所用管材與其向監理工程師所報驗的不相符。若全部更換供熱管道將損失人民幣30萬元,并將造成該廠部分車間停產損失人民幣20萬元。

業主就此事提出以下要求:

求施工單位對服務區供熱管道進行全部返工更換,并賠償該服務區停產損失的60%(計人民幣12萬元);求監理公司對全部返工工程免費進行監理,并對停產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該廠停產損失的40%(計人民幣8萬元);

施工單位的答復是:該服務區供熱系統已超過國家規定的保修期,因此不予保修,也不同意返工,更不同意賠償停產損失。

監理單位的答復是:監理工程師已對施工單位報驗的管材進行過檢查,符合質量標準,已履行了監理職責。施工單位擅自更換管材,應由施工單位負責,星移斗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試問:⑴依據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指出業主的要求以及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答復中各有哪些錯誤,為什么?

⑵簡述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應負何種責任,為什么?

答: (1) 1)業主要求

① 施工單位:“賠償該廠停產損失的60%(計人民幣12萬元)”錯誤,應由施工單位賠償全部損失(計人民幣20萬元);

② 理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錯誤,對施工單位責任引起的損失不負連帶賠償責任;

③ 監理合同規定,“如果因監理員過失而造成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或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監理報酬比率(扣除稅金))。故按:“賠償該廠停產損失的40%(計人民幣8萬元)”的計算方法是錯誤的。

2)施工單位答復

① “不予保修”錯誤。因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工程質量不合格,應負責返工修理,該工程不受保修期限限制;

② “不予返工”錯誤。按現行法律規定對不合格工程應負責返工、修理;

③ “更不同意支付停產損失”錯誤。按現行法律,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方賠償。

3)監理單位答復

① “已履行了監理職責”錯誤,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失職;② “不承擔任何責任”錯誤,應承擔相應的監理失職責任。

(2) 1)依據現行法律、法規,施工單位應承擔全部責任。因施工單位故意違約,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

2)依據現行法律、法規,監理單位應承擔失職責任。因監理單位未能及時發現管道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問題。但監理單位未與施工單位故意串通,也未將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材料簽字。

40、某高速公路大橋工程項目采用的是預制鋼筋混凝土管樁基礎。業主委托某監理單位承擔該工程項目施工招標及施工階段的監理任務。因該工程涉及土建施工、沉樁施工和管樁預制工作,業主對工程發包提出了兩種方案:一種是采用平行分包模式,即土建、沉樁、管樁制作進行分別發包;另一種是采用總分包模式,即由土建施工單位總承包,沉樁施工及管樁制作列入總承包范圍再進行分包。

試問:⑴施工招標階段,監理單位的主要工作內容有哪些?

⑵如果采取施工總分包模式,監理工程師應從哪些方面對分包單位進行管理?其主要手段是什么?

⑶在上述兩種發包模式下,對管樁生產企業的資質考核各應在何時進行?考核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⑷在平行發包模式下,沉樁施工單位對管樁運抵施工現場是否視為“甲供構件”?為什么?如何組織檢查驗收?

⑸如果現場檢查出管樁不合格或管樁生產企業延期供貨,對正常施工進度造成影響,試分析上述兩種發包模式下,可能會出現哪些主體之間的索賠。

答:(1)施工招標階段監理單位的主要工作內容有:

㈠協助業主編制施工招標文件;㈡協助業主編制標底;㈢發布招標通知;㈣對投標人的資格預審㈤組織標前會議;

㈥現場考察; ㈦組織開標、評標、定標;㈧協助業主簽約。

(2)、若采取施工總分包模式,監理工程師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其主要內容為:

㈠審查分包人資格;㈡要求分包人參加相關施工會議;㈢檢查分包人的施工設備、人員;㈣檢查分包人的工程施工材料、作業質量。

監理工程師對分包單位采取的主要手段為:

㈠對分包人違反合同、規范要求的行為,可指令總承包人停止分包人施工;㈡對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拒簽與之有關的支付;㈢建議總承包人撤換分包單位。

(3)如采取平行分包時,對管樁生產企業的資質考核應在招標階段組織考核,如采取總分包是應在分包合同簽訂前考核。

考核的主要內容有:

㈠人員素質;㈡資質等級;㈢技術裝備;㈣業績;㈤信譽;㈥有無生產許可證;㈦質保體系;㈧生產能力。

(4)、對管樁運抵施工現場,沉樁施工單位可視為“甲供構件”。因為沉樁單位與管樁生產企業無合同關系。應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沉樁單位參加共同檢查管樁質量、數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兩種發包模式下可能出現的索賠

㈠平行發包模式;

⒈沉樁單位向業主索賠;⒉土建施工單位向業主索賠;⒊業主向管樁企業索賠。

㈡總分包模式;

⒈業主向土建施工(或總包)單位索賠;⒉土建施工(或總包)單位向管樁生產企業索賠;⒊沉樁單位向土建單位(或總包)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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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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