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指建設項目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1.明確國家是城市土地的唯一所有者,并分層次、有償、有限期地出讓、轉讓城市土地。第一層次是城市政府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用地者,該層次由城市政府壟斷經營。出讓對象可以是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外商。第二層次及以下層次的轉讓則發生在使用者之間。
2.城市土地的出讓和轉讓可采用協議、招標、公開拍賣等方式。
(1)協議方式
該方式適用于市政工程、公益事業用地以及需要減免地價的機關、部隊用地和需要重點扶持、優先發展的產業用地。
(2)招標方式
該方式適用于一般工程建設用地。
(3)公開拍賣
該方式使用于盈利高的行業用地。
3.在有償出讓和轉讓土地時,政府對地價不作統一規定,但應堅持以下原則:
(1)地價對目前的投資環境不產生大的影響;
(2)地價與當地的社會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
(3)地價要考慮已投入的土地開發費用、土地市場供求關系、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
4.關于政府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年限,以50年為宜。
二、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其他費用
(一)建設單位管理費
1.建設單位開辦費。
2.建設單位經費。
(二)勘察設計費
(三)研究試驗費
(四)建設單位臨時設施費
(五)工程監理費
(六)工程保險費
(七)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其他費用
(八)工程承包費
三、與未來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其他費用
(一)聯合試運轉費
聯合試運轉費是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轉發生的費用支出大于試運轉收入的虧損費用。試運轉收入包括試運轉產品銷售和其他收入。不包括應由設備安裝工程費項下開支的單臺設備調試費及試車費用。
(二)生產準備費
生產準備費是指新建企業或新增生產能力的企業,為保證竣工交付使用進行必要的生產準備所發生的費用。費用內容包括:
1.生產人員培訓費;
2.生產單位提前進廠參加施工、設備安裝、調試等以及熟悉工藝流程及設備性能等人員的工資、工資性補貼、職工福利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等。
(三)辦公和生活家具購置費
辦公和生活家具購置費是指為保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初期正常生產、使用和管理所
必需購置的辦公和生活家具、用具的費用。
預備費、建設期貸款利息、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一、預備費
按我國現行規定,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一)基本預備費
基本預備費是指在初步設計及概算內難以預料的工程費用,費用內容包括:
1.在批準的初步設計范圍內,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過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費用;設計變更、局部地基處理等增加的費用。
2.一般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預防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費用。實行工程保險的工程項目費用應適當降低。
3.竣工驗收時為鑒定工程質量對隱蔽工程進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復費用。
基本預備費是按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和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三者之和為計取基礎,乘以基本預備費率進行計算。
(二)漲價預備費
漲價預備費是指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內由于價格等變化引起工程造價變化的預測預留費用。費從內容包括:人工、設備、材料、施工機械的價差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及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調整,利率、匯率調整等增加的費用。
二、建設期貸款利息
建設期貸款利息包括向國內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出口信貸、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銀行貸款以及在境內外發行的債券等在建設期間內應償還的貸款利息。
當總貸款是分年均額發放時,建設期利息的計算可按當年借款在年終支用考慮,即當年貸款按半年計息,上年貸款按全年計息。計算公式為:
qj=(pj-1+0.5Aj)×I
式中qj-建設期第j年應計利息
pj-1-建設期第(j―1)年末貸款累計金額與利息累計金額之和;
Aj-建設期第j年貸款金額;
i-年利率。
三、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投資方向調節稅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項目經濟規模實行差別稅率,稅率為0%、5%、
10%、15%、30%五個檔次。差別稅率按兩大類設計,一是基本建設項目投資,二是更新改造項目投資。對前者設計了四檔稅率,即0%、5%、15%、30%;對后者設計了兩檔稅率,即0%、10%。為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擴大內需,鼓勵投資,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納稅義務人,其固定資產投資應稅項目自2000年1月1日起新發生的投資額,暫停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但該稅種并未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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