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備考已經拉開帷幕,為了幫助考生順利通過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小編特編輯整理了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科目《土地估價實務基礎》知識點,希望在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中,助您一臂之力!
12、被征地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包括哪些方面?
(1)被征地人員的條件:應當是被征地范圍內具有本市常住農業戶籍16周歲以上的人員。
(2)被征地人員分類:
1)男性年滿16周歲不滿55周歲,女性滿16周歲不滿45周歲具有從事正常生產勞動能力的勞動力(以下簡稱征地勞動力);
2)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養老人員(以下簡稱征地養老人員)。
(3)就業服務:征用地勞動力按照市場就業原則,納入城鎮就業服務范圍。
(4)征地勞動力安置補助費用途。征地單位為征地勞動力承擔的安置補助費應當首先用于繳納小城鎮社會保險費。安置補助費的具體標注,由區縣政府確定。小城鎮保險費包括:
1)不低于15年的小城鎮基本養老、醫療、社會保險費;
2)養老、醫療和不低于24個月的生活補貼等補充社會保險費。小城鎮基本養老、醫療社會保險費的具體標準,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5)征地養老人員安置補助費的用途與構成。征地單位為征地養老人員承擔的安置補助費,應當用于繳納征地養老費。征地養老費包括:生活費、醫療費、補助費等。征地養老費的繳納年限為男性15年,女性20年。征地養老費的計算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規定
13、鎮保實施前,已被征地的人員社會保險如何落實?
(1)由原征地責任單位安置的被征地人員:由原參加本市城保的征地責任負責單位安置的被征地勞動力,在原勞動合同履行期間,應當繼續參加鎮保;與征地責任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其已參加鎮保的繳費年限可按規定計算為鎮保的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由征地責任單位按《暫行辦法》規定為其一次性補足不低于15年的基本養老金、醫療保險費后,納入鎮保。
(2)按規定享受安置補助費后自謀出路的人員:各區縣政府應當根據鎮保規定的被征地人員一次性繳費額與自謀出路人員原領取的安置補助費的差額,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制定自謀出路人員參加鎮保時繳納基本養老金、醫療保險費的具體補貼方案。未參加城保、農保的人員參加鎮保時,其領取的安置補助費應當用于一次性繳納不低于15年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不足部分根據區縣政府制定的補貼方案予以落實。已參加鎮保、農保人員,可以將原參加鎮保、農保的繳費年限按規定計算或折算為鎮保的繳費年限,并與區縣政府的補貼方案落實后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超過15年的,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由本人予以補足。
(3)已辦理征地手續、但未落實社會保險及辦理“農轉非”手續的人員;原征地責任單位應當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為其一次性繳納不低于15年基本養老金、醫療保險費及相關的補充保險費,并按規定辦理“農轉非”手續。
(4)已實行養老安置的原征地養老人員,仍按原政策執行
14、非農建設被使用土地的農民的社會保險問題如何落實?
非農建設經批準使用農村集體土地的,可以通過以下辦法為被使用土地農民落實鎮保:
(1)按照“落實社會保險、土地處置、戶籍轉性”三者整體聯動的原則,通過土地“使用改征用”的辦法首先落實其社會保險,再辦理土地處置、戶籍轉性手續。各區縣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3至5年內基本落實土地“使用改征用”工作的具體方案,從根本上落實被使用土地農民的社會保險。
(2)分步實施土地“使用改征用”的工作。各區縣政府可以先行對經營性用地和人均耕地不足0.2畝的村隊實施土地“使用改征用”。土地“使用改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0.2畝的村隊,要按照《上海市撤制村、隊集體資產處置暫行辦法》(滬府發[1996]34號)等文件精神,妥善處置農村集體資產,并撤銷村隊建制。
(3)土地“使用改征用”后,征地責任單位按規定給予被征地人員的安置補助費,應當首先用于被征地人員參加鎮保所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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