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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市區土地登記發證程序如何?
答:凡申領《國有土地使用證》單位和個人,手續完備,證件齊全,符合條件的,國土部門均應及時受理,并按以下程序辦理登記手續:
一、初始土地登記程序:
1.用地單位或個人向土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
2.土管部門收到申請,對用地戶的土地進行地籍調查,包括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
3.土管部門對用地戶進行權屬審核。
4.土管部門根據用地戶的申請,地籍調查結果及權屬審核結果,注冊登記,頒發證件。
二、變更土地登記程序:
1.須變更土地權屬(用途。名稱。地址等)的單位或個人向土管部門提出變更土地登記申請。
2.土管部門收到變更登記申請后,進行變更地籍調查。
3.土管部門對用地戶的變更申請及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
4.審核后,注冊登記,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三、自申請之日起,30天內核發土地證書或它項權利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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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