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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地監察的形式
(1)按監察時間的不同,可劃分為事前監察、事中監察和事后監察;
事前監察是在監察對象進行某一行為之前所作的監察,目的是為了預防土地違法行為的發生。
事中監察也可稱作日常監察,是在監察對象實施某一行為的過程中所作的監察,其作用是通過隨時隨地檢查,督促監察對象依法行動,其目的是為了及時發現并及早制止違法行為,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產生不良后果,保證土地管理目標的實現。
事后監察是指土地違法行為發生后,依法對違法者進行懲處的活動。事后監察只能對已經發生的問題進行補救處理,制止土地違法行為對社會利益的繼續侵害。
最積極、最穩妥的辦法是加強土地監察活動中的事前監察和事中監察,盡最大可能預防和杜絕土地違法行為的發生,把土地違法現象消滅在萌芽狀態。這是土地監察工作應遵循的一條原則。
(2)按監察的活動范圍,可劃分為普遍監察與專門監察;
普遍監察也稱作一般監察,是指監察主體對其工作管轄范圍內的各機關、團體、單位和個人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情況和土地使用、保護、權屬變更的情況實行普遍的監督檢查,并不針對特定的對象。如土地管理部門開展的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定期、不定期的巡回檢查,就具有普遍監察的性質。
專門監察也可以稱作重點監察或特定監察,這是監察主體對特定的監察對象所進行的監察。這種監察一般在兩種情況下進行:一是在某一時期,對特定的監察對象,如干部營建私房的用地情況或鄉(鎮)村企業的用地情況進行檢查;二是根據群眾舉報、調查,以證實用地是否合法。
一般說來,普遍監察適用于對某項法律、法規、規章等普遍性的規范性文件的遵守與執行情況或者帶有普遍性管理而檢查內容又較為簡單的行政監察領域;專門監察多適用于某個組織或個人可能有不符合法律的情形或是否執行具體決定、命令情況的監察,或者帶有特定性而專業性又較為復雜的行政事項的監察。
(3)按監察的對象,可分為內部監察和外部監察;
內部監察是指上級土地管理部門和下級土地管理部門對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情況所進行的雙向監督檢查。在土地管理部門內部,上級對下級的監督檢查是最直接、最有力的監督檢查。在土地管理部門內部,下級對上級的監督檢查,目前還存在著監督機制上的缺陷,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但是,這種監督檢查對于克服官僚主義,消除腐敗現象,提高行政效率是十分必要的。
土地監察中的外部監察,是指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本系統外使用土地的機關、團體、單位和個人以及審批用地的機關(主要是指政府)、人員(主要是指政府領導)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情況所進行的監督檢查。如上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下級政府審批土地的情況進行檢查,或對下級政府越權批地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罰,便是一種外部監察。
(4)按監察的系統關系,可分為自力監察和他力監察;
自力監察就是自我監察,有兩種情形:一是土地管理部門要求使用土地的單位、個人,在一定期限內對自己使用土地的情況進行申報,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申報登記,再由土地管理部門進行核查。使用土地的單位、個人的申報活動,便是自力監察;二是同一土地管理機關內部各部門之間對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互檢互查,這對土地管理機關來說,也是一種自力監察。
他力監察,是指土地監察主體對組織上不隸屬于他們的監察對象實施的監察,即與前面所述的外部監察含義相同。自力監察的意義在于:一是可以通過單位、個人自己申報土地使用情況,增強這些單位、個人依法用地的觀念,養成守法的習慣;二是土地管理機關內部開展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互檢互查,有利于土地管理部門自我約束,防止和杜絕違法的現象發生。
(5)按監察的目的,可分為守法監察和執法監察。
守法監察包含對監察對象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和對違法者實施行政制裁的全過程,是事前監察、事中監察和事后監察的另一種稱謂。
執法監察是指對監察對象執行土地管理部門的行政制裁決定的情況所作的監督檢查。如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違法者作出罰款的處罰決定之后,被處罰者是否確實繳納了罰金,土地監察主體還要實施監督檢查。這既有利于實現土地監察糾正錯誤”的目的,也有利于以此教育違法者和其它群眾,實現“消除隱憂”的目的。
例題:按監察的( ),可將土地監察劃分為守法監察和執法監察。
A.時間的不同
B.目的
C.對象
D.系統關系
答案:B
解析:按監察的目的,可分為守法監察和執法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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