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有效的復習2011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小編特地整理出2011年土地估價師考試 的資料,希望各位考生可以在2011年土地估價師考試中取得理想的成績!
第四章罰則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并處已經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拆遷人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并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1%以上3%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拆遷人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可以并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3%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
(一)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房屋拆遷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的;
(三)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第三十七條接受委托的拆遷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轉讓拆遷業務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合同約定的拆遷服務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后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 則
第三十九條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1991年3月22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例題:拆除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補償方式為( )。
A. 產權調換
B.貨幣補償
C.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
D.不予補償
答案:B
解析:拆除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相關文章:
更多土地估價師 信息請關注:
土地估價師考試歷年真題 土地估價師考試 模擬試題 土地估價師考試輔導資料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