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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適用稅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土地使用稅是采用分類分級的幅度定額稅率。每平方米的年幅度稅額按城市大小分4個檔次:①大城市0.5至10元;②中等城市0.4至8元;③小城市0.3至6元;④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2至4元。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中的不同地方,其自然條件和經濟繁榮程度各不相同,情況復雜。據此,國家規定,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具體適用稅額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考慮到一些地區經濟較為落后,需要適當降低稅額以及一些經濟發達地區需要適當提高稅額的情況,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可以適當提高適用稅額標準,但必須報經財政部批準。
五、納稅地點和納稅期限
(1)納稅地點
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的稅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機關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納稅人使用的土地不屬于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范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范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其納稅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2)納稅期限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當地情況,分別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不同的期限繳納。
例題:土地使用稅,按( )計算,分期繳納。
A、 年
B、 季
C.月
D.旬
答案:A
解析:土地使用稅,是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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