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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章內容輔導:
第一章總則
一、基本概念
1、土地所有制
是指在一定社會生產方式下,由國家確認的土地所有權歸屬的制度。土地所有制是生產資料所有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和基礎。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2、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制度。
3、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是指國家為保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通過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土地利用區,確定土地使用條件,并要求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4、農用地
是指直接用地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5、建設用地
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
6、未利用地
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二、重要條款
第一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檢舉和控告。
例題:《土地管理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
)”。
A.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B.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C.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
D.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答案:B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一條明確了“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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