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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用地轉用的批準權限(熟悉)
根據中央確定的土地要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土地管理法》對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實行兩級審批的制度,即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現將有關審批權限分別予以介紹。
1、國務院的批準權限
(1)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農用地的。包括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規定,由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項目,并且是在城市建設用地區之外需要單獨選址的項目。同時包括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等項目,也包括中央軍委批準建設的軍事項目用地。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鐵路、公路、各種管線及大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需要在城市建設用地區外單獨選址的項目用地。
(3)城市建設用地區內統一征地的,包括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其他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用地。這里要說明的是,這些城市中只有城市本身用地需要報國務院審批,而市轄縣的縣城則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市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由地(市)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但對于一些市設的開發區、衛星城將按城市市區同樣對待,需報國務院批準。
(4)涉及到基本農田的。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5條規定,農用地轉用需要報國務院批準。
2、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權限
(1)除了報國務院審批之外的其他城市的市區占用農用地的。
(2)縣和縣級市所在的城鎮及其他城鎮建設占用農用地的。
(3)地、市以下政府批準可行性研究或建設項目需要占用農用地的。
例題:《土地管理法》對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實行審批的部門包括( )。
A.國務院
B.國土資源部
C.省級人民政府
D.市級人民政府
答案:AC
解析:《土地管理法》對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實行兩級審批的制度,即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
(四)農用地轉用的審批程序(熟悉)
1、提出申請
由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縣、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等報批材料。
2、逐級報批
按規定由縣、市人民政府逐級上報至省級人民政府,省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及補充耕地等情況進行審查。
3、組織實施
農用地轉用經批準后,由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準管部門具體組織農用地轉用的實施。如果占用耕地,必須履行補充耕地的義務和責任。
(五)土地征收和征用概念(掌握)
根據憲法修正案,2004年8月28日,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區分了"征收"和"征用"。
土地征收則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并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后,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變為國有土地的行為。土地征收指國家依據公共利益的理由,強制取得民事主體土地所有權的行為。
土地征用是指國家依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強制取得民事主體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征收和征用既有共同之處,又有不同之處。共同之處在于,都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經過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給予補償。不同之處在于,征收的實質是強制收買,主要是土地所有權的改變,不存在返還的問題。征用的實質是強制使用,只是使用權的改變,被征用的土地使用完畢,應當及時返還被征用人,這是一種臨時使用土地的行為。《憲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地進行征收。土地征收就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的強制手段。
因此,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權的改變,土地征用則是土地使用權的改變。
例題(判斷):土地征用是指國家依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強制取得民事主體土地所有權的行為。( )。
答案:X
解析:土地征用是指國家依據公共利益的理由強制取得民事主體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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