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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概念
一、內容提要:
1.土地的定義
2.土地的特性
3.土地的功能
4.我國土地資源的特點
5.土地的基本類別
6.建設用地的特點
7.建設用地的類別
8.農用地的主要特征
9.農用地的主要類別
10.我國主要類別土地利用的方式
二、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土地內涵、基本特征及類型的理解與掌握程度。以及對土地類別、不同類型土地特點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的基本定義,土地的主要特性。土地的基本類別及我國土地的分類。
熟悉:土地的功能。不同類別土地的特點。
了解:我國土地資源的特點及其他學科對土地的定義。我國主要類別土地利用的方式。
四、內容輔導:
第一節 土地的概念
--、土地的定義
(一)土地的基本定義(掌握)
土地是地球表層的特定地域,有固定的位置和一定的水平、垂直范圍;土地是由相互作用的各種自然地理要素構成的綜合體,并受人類活動的影響,兼有自然和社會經濟雙重屬性;土地的特性是隨著時間發展變化的。
目前,從土地管理的角度分析,比較公認的土地定義是:土地是地球陸地表面由地貌、土壤、巖石、水文、氣候和植被等要素組成的自然歷史綜合體,它包括人類過去和現在的種種活動結果。這一定義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土地是綜合體。組成土地各要素,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內,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依存而組成具有一定結構和功能的有機整體。土地的性質和用途取決于全部構成要素的綜合作用,而不取決于任何一個單獨的要素。因此,評價土地時要綜合考慮各要素的特性及其相互作用,才能得出符合客觀實際的結果。
2、土地是自然的產物。土地是自然的產物,不是人類勞動的產物,但人類活動可以引起土地有關組成要素的性質變化,從而影響土地的性質和用途的變化。
3、土地是地球表面具有固定位置的空間客體。它具有立體的垂直剖面,在縱向范圍上,它包括地表、地面,也包括較深的地下,它向上、向下的范圍是現今人們利用土地的技術所能達到的范圍。
4、土地是地球表面的陸地部分。海洋和陸地是地球表面的兩大組成部分,有著明顯區別的自然地理特征。陸地是突出于海洋面上的部分,包括內陸水域、海洋灘涂。將土地限定在陸地范圍,符合人們的一般認識和勞動習慣。
5、土地包括人類過去和現在的活動結果,人類活動影響土地性質和用途,這種新的性質和用途,與人類的活動成果密不可分,沒有這些成果,土地就不具有這些用途。從這—意義上講,這些人類的活動結果也是土地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其他學科對土地的定義(了解)
土地是土地科學體系研究的物質實體,土地是土地科學中最重要的基本概念。因此,研究土地科學問題,首先應該對土地的概念做一個大致的了解,明確土地概念的內涵和外延。
土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是人類一切生產生活賴以存在的根基。就是對于這樣一個最基礎的概念,看似簡單普通,但要給土地一個準確定義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充分討論土地的內涵、屬性及特征并揭示其本質,有助于土地科學學科體系韻建設。不同的專家學者從各自的學科角度對土地進行了界定,以下是主要的幾種觀點:
1.自然觀點
主要指土地作為地球的特定組成部分,究竟哪些部分,哪些因素屬于土地的范圍,以下四種觀點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土地即土壤,亦即地球陸地表面疏松的、有肥力的、可以生長植物的表層部分。
(2)土地即地球的純陸地部分,不包括陸地的水面。
(3)土地即陸地及其水面,亦即地球表面除海洋之外的陸地及其江河、湖泊、水庫、池塘等陸地水面。
(4)土地即地球表面,亦即地球的陸地部分和海洋部分都包括在內。
上述四種觀點中,前兩種觀點過于狹義。除去地球表層的土壤之外,深層的巖層、水層也具有土地的基本功能,例如一棵植物的生長,不能說完全是土壤的功勞,巖層的保護、地下水的供給都是植物生長的必要條件,因此地球的深層部分也不能排除在土地的概念之外。第四種觀點則失之過寬。地球的海洋部分不具有土地的一系列功能,因此不應該包括在土地范圍之內。
第三種觀點相對確切。馬克思曾經說過:"只要水流等等有一個所有者,是土地的附屬物,我們也把它作為土地來理解"①。廣義的土地應該包括陸地中的水面。
2.經濟學觀點
根據馬克思的說法,土地是指未經人的協助而自然存在的一切勞動對象,作為一切活動的一般空間基礎,在農業中是主要的生產資料。
3.法學觀點
中國臺灣土地法第一條解釋土地的意義,"本法所稱土地,謂水、陸及天然富源"。肯特從法律概念上對土地的定義是:"土地不僅包括地面或土壤,而且也包括附著于土地的任何東西,不管是自然長成的,如樹、草和木,或者是人工造成的,如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它所包括的范圍向上或向下是無限度的,以致可以包括地上或地下的每樣東西"。
4.西方經濟學觀點
英國經濟學家馬歇爾認為:"土地的含義指的是大自然無償贈與人類的陸地、水、空氣、光和熱等物質和力"。美國土地經濟學家伊利認為:"經濟學家所使用的土地這個詞,指的是自然的各種力量,或自然資源……經濟學上的土地是側重于大自然所賦予的東西"。
澳大利亞的克里斯欽和斯圖爾特進一步指出:"土地一詞是指地表及所有它對人類生存和成就有關的重要特征",
"必須考慮土地是地表的一個立體垂直剖面,從空中環境直到地下的地質層,并包括動植物群體及過去和現在與土地相聯系的人類活動"。
5.聯合國糧農組織的定義
1972年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在荷蘭瓦格寧根召開了土地評價專家會議,在會議文件《土地與景觀的概念及定義》中專門給土地下的定義是:"土地包括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氣、土壤及基礎地質、水文和植物。它還包括這一地域范圍內過去和現在的人類活動的種種結果,以及動物就它們對目前和未來人類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響。"1976年聯合國糧農組織發表的《土地評價綱要》則進一步指出:土地是"地表的一個區域,其特點包括該區域垂直向上和向下的生物圈的全部合理穩定的或可預測的周期性屬性,包括大氣、土壤和下伏地質、生物圈、植物界和動物界的屬性,以及過去和現在的人類活動的結果;考慮這些屬性和結果的原則是,它們對于人類對土地目前和未來利用施加重要的影響"。
6.其他觀點
有的學者認為,土地甚至包括自然資源或自然的力量,不是單純指地球表面,并且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一切物質。
至此,聯合國糧農組織對于土地的概念趨于完善,并且已經為眾多的學者所接受。
(三)容易混淆的幾個概念(了解)
土地和土壤不同,土壤是土地的構成部分中諸多自然因素的一種。土地與國土也不是同一概念,國土是指一個國家主權管轄的地域空間:領土、領空、領海,是一個國家主權范圍內的所有地域空間的總稱。土地的概念要狹窄一些,盡管土地也包括陸地上的水面即江河、湖泊、水庫、灘涂等,但海洋不包括在土地范圍之內。并且,土地是一個學術上的概念,國土是一個政治概念,二者是在不同層面上作出的不同定義。最后還應提及土地資源與土地概念的聯系與差別。一般說來,土地資源是指目前或可預見的未來能夠產生價值的土地,是在一定的技術經濟條件下,可以被人類利用的土地,它是土地的一部分。由此可見兩者之間有差別,但這種差別又是比較模糊的,土地資源的范圍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正在不斷擴大,目前國內外都是泛用這兩個名詞,并不做出嚴格的區分。一般來說,國土、土地、土地資源的外延依次減小,國土包括土地,土地包括土地資源。
例題:下列關于土地的定義,表述不正確的是( )。
A.土地是由相互作用的各種自然地理要素構成的綜合體
B.土地兼有自然和社會經濟雙重屬性
C.土地是地球陸地及海洋表面由地貌、土壤、巖石、水文、氣候和植被等要素組成的自然歷史綜合體,它包括人類過去和現在的種種活動結果
D.土地的特性是隨著時間發展變化的
答案:C
解析:土地是地球陸地表面由地貌、土壤、巖石、水文、氣候和植被等要素組成的自然歷史綜合體,它包括人類過去和現在的種種活動結果。不包括“海洋表面”。
土地管理基礎精講班第2講課件講義(環球職業教育在線)
土地管理基礎精講班第2講講義
二、土地的特性(掌握)
二、土地的特性(掌握)
土地的特性,包括自然特性和經濟特性。土地的自然特性是指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自然屬性;土地的經濟特性則指人們在利用土地的過程中,在生產力和生產關系方面表現的特性。
(一)土地的自然特性
1、土地面積的有限性。土地是自然的產物,人類不能創造土地。廣義土地的總面積,在地球形成后,就由地球表面積所決定。人類雖然能移山填海,擴展陸地;或圍湖造田,增加耕地,但這僅僅是土地用途的轉換,并沒有增加土地面積。
2、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最大的自然特性是地理位置的固定性,即土地位置不能互換,不能搬動。人們通常可以搬運一切物品,房屋及其它建筑物雖然移動困難,但可拆遷重建。只有土地固定在地殼上,占有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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