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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市場比較法
5.3.1 市場比較法的基本原理
市場比較法是根據市場中的替代原理,將待估土地與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價時點近期市場上交易的類似地產進行比較,并對類似地產的成交價格作適當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土地客觀合理價格的方法。在同一公開市場中,兩宗以上具有替代關系的土地價格因競爭而趨于一致。市場比較法的基本公式如下:
1. 直接比較公式:
PD=PB×A×B×D×E
式中:PD――待估宗地價格;
PB――比較案例價格;
A――待估宗地情況指數/比較案例宗地情況指數
=正常情況指數/比較案例宗地情況指數
B――待估宗地估價期日地價指數/比較案例宗地交易日期指數
D――待估宗地區域因素條件指數/比較案例宗地區域因素條件指數
E――待估宗地個別因素條件指數/比較案例宗地個別因素條件指數
2. 間接比較公式:
PD=PB×A×B×C×D×E
式中:PD.PB.A.B.D.E含義同前;
C――標準宗地條件評價系數/比較案例宗地條件評價系數
5.3.2 運用市場比較法進行宗地估價應按下列步驟操作:
1. 廣泛搜集宗地交易實例;
2. 選取比較實例;
3. 建立價格可比基礎;
4. 進行交易情況修正;
5. 進行交易日期修正;
6. 進行區域因素修正;
7. 進行個別因素修正;
8. 求出比準價格。
5.3.3 運用市場比較法估價,應準確搜集大量交易實例,掌握正常市場價格行情。
擁有大量的交易實例資料,是運用市場比較法估價的前提條件。如果交易實例資料太少,不僅會影響估價結果的準確性和客觀性,甚至會使市場比較法無法采用。因此,估價人員首先應通過各種途徑盡可能多地搜集交易實例。
5.3.3.1 一般搜集交易實例的途徑有:
1. 查閱政府有關部門關于房地產交易的申報登記資料;
2. 查閱各種報刊上有關房地產出租、出售的信息;
3. 以購買者的身份,與房地產經辦人和交易當事人洽談,了解各種信息;
4. 通過各類房地產交易展示會,索取資料,掌握信息;
5. 同行之間相互提供信息資料;
6. 其他途徑獲取資料。
5.3.3.2 搜集交易實例的內容包括:
1. 交易雙方情況及交易目的。交易雙方情況不僅包括交易者的名稱、性質、法人代表、住址等基本情況,還要了解交易雙方是否在公開的市場狀況下進行公平自愿的交易,即屬正常交易還是非正常交易。
交易目的是指交易雙方為什么而交易,一般包括買賣、入股、抵債等交易目的。
2. 交易實例的狀況。一般應包括:
(1) 坐落位置、形狀與面積;
(2) 地質條件;
(3) 購物、交通等環境條件;
(4) 土地利用現狀與規劃用途;
(5) 有關地上建筑物的基本情況;
(6) 權利狀況和土地使用年限等。
3. 成交價格。成交價格應包括房地總價、土地總價、房屋總價及相應的單價和房屋租金等內容,同時應說明價格類型、價格水平及貨幣單位等情況。
4.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清、分期付款及比例、抵押貸款比例、租金支付方式等內容。
5. 成交日期。
搜集交易實例時,估價人員最好針對不同類型房地產事先制作統一的表格,即“交易實例調查表”,按照表格填寫調查內容,既方便又有避免遺漏重要事項,同時也便于輸入計算機,建立數據庫,實現快速查詢和調用。
對于搜集到的每一個交易實例及其內容,都需要查證,做到準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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