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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價師考試估價相關知識資料:保險合同的客體
(1)保險合同的客體:保險合同的客體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是財產及其相關利益或者人的生命或身體,即體現保險利益的保險標的。
(2)保險金額和保險費: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賠付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即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實際投保金額;保險費是投保人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
(3)保險合同的其他事項:保險責任與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金賠償或給付辦法、免賠率規定、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如實告知及維護保險標的等義務方面的規定。
保險合同的訂立、變更與終止
(1)保險合同的訂立: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經過約定和承諾完成合同訂立。保險合同一經鑒訂立即生效。
(2)保險合同的變更;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保險合同的有關內容。
(3)保險合同的終止。保險合同的終止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保險期限屆滿;二是保險人履行了賠償或給付義務;三是保險標的因除外責任原因而滅失;四是當事人解除保險合同;五是保險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而終止。
四、保險的基本原則
1、保險利益原則
(1)保險利益的含義: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投保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用以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因保險標的的損害或喪失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2)保險利益原則的含義:指投保人以自己或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標的進行投保,若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只能獲得保險利益之內的補償;若保險利益消失,保險合同隨之失效的原則。
2、最大誠信原則
(1)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指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訂立保險合同時,應依法向對方提供影響對方是否締約及締約條件的全部實質性重要事實;一旦合同訂立,則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間應絕對信守合同的約定和承諾的原則。
(2)最大誠信原則的內容
●告知:告知在保險中稱為如實告知,是指在保險合同訂立前、訂立時以及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對已知或應知的危險和與保險標的有關的實質性重要事實據實向保險人作口頭或書面申報;保險人也應將與投保人利害相關的實質性重要事實據實通知投保人。
●保證:保證是指保險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對某一事項的作為與不作為,某種事態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許諾,是最大誠信原則的重要內容。
●棄權:棄權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放棄在保險合同中可以主張的權利,通常是指保險人放棄合同解除權與抗辯權。
●禁止反言:禁止反言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如果放棄合同中可以主張的某項權利,日后不得再行主張該權利,也可以叫做禁止抗辯,在保險合同中主要約束保險人。
3、近因原則
(1)近因的含義:指引起保險標的損失最直接、最有效和起決定性作用的因素。
(2)近因原則的含義:指根據保險事故與保險標的損失之間因果關系的判定,從而確定保險賠償責任的原則。
4、補償原則&中大網校&
(1)補償原則的含義:指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應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被保險人給予彌補損失的經濟賠償,但被保險人不能因損失獲得額外利益的原則。
(2)損失補償的前提:以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發生為前提,即有損失發生則有損失補償,無損失則無補償。
(3)補償金額的限制因素:受到實際損失、保險合同和保險利益的限制。
五、保險業監管
1、保險業監管概念:指法定的主管機關代表國家對保險活動和從事保險活動的人員進行監督管理的行政行為。
2、保險業監管的內容和必要性
(1)保險業監管的內容:
●對保險公司設立和業務范圍的監管;
●對保險公司解散、破產等變更事項的監管;
●對保險公司制訂商業保險主要險種的基本條款和保險費率的監管;
●對保險公司業務狀況、財務狀況及資金運用狀況的監管;
●對保險公司從事在保險業務情況的監管;
●對保險公司會計報告的監管;
●對保險公司危及償付能力時進行接管等。
(2)保險業監管的必要性:
①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需要。
②保險是一個特殊的行業。
③維護社會安定的需要。
④國際交往的需要。
3、我國保險業的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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