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土地估價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土地估價師考試管理基礎與法規輔導:課堂筆記七(1)
第一部分法的概說
一、內容提要:
1.法的基礎知識
2.憲法土地條款
3、刑法土地條款
4、民法通則土地條款
5、城市規劃法
6、《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
二、考試目的及基本要求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法的基礎知識及憲法、刑法、民法土地條款及城市規劃法、《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三、內容輔導:
第一部分法的概說
一、法的概念
法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以國家政權意志形式出現,用國家政權的強制力來保證實現的各種社會規范的總稱。
例題:下列關于法的概念,說法不正確的是( )。
A、法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
B、法是以國家政權意志形式出現
C、法是以個人意志形式出現
D、法是用國家政權的強制力來保證實現的
答案:C
解析:法是以國家政權意志形式出現。
二、中國現行法律制度體系
中國現行法律制度體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
例題:中國現行法律制度體系包括 ()。
A、法律
B、行政法規
C.地方性法規
D.通知文件
E、部門規章
答案:ABCE
解析:中國現行法律制度體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
1、法律
法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法律泛指一切以國家政權意志形式出現,用國家政權的強制力來保證實現的各種社會規范,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狹義上的法律,是指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制定,規定和調整國家、社會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帶根本性的社會關系或基本問題的法的統稱。這里說的法律是指狹義的概念。
在法律中,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經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綜合性地規定國家、社會和公民生活的根本問題,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種法。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例題:狹義上的法律,是指由()依法制定,規定和調整國家、社會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帶根本性的社會關系或基本問題的法的統稱。
A.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B.國務院
C.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D.國務院各部委
答案:A
解析:法律的制定主體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因此A項是正確的。
2、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依法制定和公布的有關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事項的規范性法文件的總稱,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
3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地方性法規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區域范圍,作為地方司法依據之一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
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 土地估價師考試報考條件 考試培訓 考試用書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