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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土地的分類
一、土地的基本類別(掌握)
土地分類是指在研究分析各類土地的特點及它們之間的相同性和土地的性狀、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異性的基礎上劃分土地類型。土地分類成果可直接用于生產和土地科學的研究。土地分類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掌握土地資源狀況,識別土地資源的特性、功能和用途,以便合理地利用土地資源。
土地不僅具有自然特性,還具有社會經濟特性。根據土地的特性及人們對土地利用的目的和要求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土地分類系統。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土地分類。我國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種分類:(1)依據土地的自然屬性分類,如地貌、植被、土壤等。這種分類體系稱為土地自然分類系統,又可稱為土地類型分類體系。(2)依據土地的經濟屬性分類,如生產力水平、土地質量、權屬等。這種分類體系稱為土地評價分類系統,又稱土地生產潛力分類體系。(3)依據綜合特性分類,包括自然屬性、經濟屬性和其他因素。這種分類體系稱為土地利用分類系統。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同時借鑒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經驗,國家《土地管理法》科學地將我國土地分為三大類,即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義:“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我國的土地分類體系有一個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我國1984
年發布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規定了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及含義,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應用的是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的土地分類體系。
1989 年 9
月發布的《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了《城鎮土地分類及含義》,城鎮地籍調查及村莊地籍調查應用的是城鎮土地分類體系。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的頒布實施,為適應經濟發展和法律的要求以及科學實施全國土地和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需要,需要進一步明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圍,對原有土地分類體系進行適當調整和銜接。為此,在研究、分析兩個現行土地分類基礎上,國土資源部于
2001年8月21日下發了“關于印發試行《土地分類》的通知”,制定了城鄉統一的全國土地分類體系,并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國試行。
新的土地利用分類體系
一級(3個): 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
二級(15個):
A、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
B. 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公用設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特殊用地、交通用地、水利建設用地;
C. 未利用土地、其他土地
三級(71個)(略)
例題:《土地管理法》規定,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土地分為 ( )。
A.農用地
B.耕地
C.建設用地
D.未利用地
答案:ACD
解析:國家《土地管理法》科學地將我國土地分為三大類,即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建設用地的特點(熟悉)
1.承載性與非生態利用性
建設用地從利用方式上看,是利用土地的承載功能,建造建筑物和構筑物,作為人們的生活場所、操作空間和工程載體,以及堆放場地,而不是利用土壤的生產功能。它與土壤肥力沒有關系。建設用地的這個特點,要求我們在選擇用地時,應盡可能將水土條件好的、可能生產出更多生物量的土地留作農業生產用地。建設用地可以利用水土條件相對較差、而承載功能符合要求的土地,從而使土地資源的配置更加合理化,以發揮土地更大的效益。
2.土地利用逆轉相對困難
一般說來,只要規劃允許,農業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較為容易,但要使建設用地轉變為農用地,則較為困難。除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外,成本也相當高。建設用地的這個特點,要求在農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時,一定要慎重行事,嚴格把關,不要輕易將農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
3.土地利用的集約性
農用地或未利用地變為建設用地后,就具有利用的高度集約性和資金的高密性,可以產生更高的經濟效益。就具體地段來說,它能引起地價的上升,有時可以上漲幾十倍、幾倍、上百倍。人們熱衷于將農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為了保護農用地實現政府綜合效益,限制農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世界各國都采取了嚴格的控制措施。國外將農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要經過政府的許可,有的還通過購買的方式取得土地的發展權。
4.區位選擇的重要性
在建設用地的選擇中,區位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如道路的位置決定著商業服務中心的布局。但區位具有相對性,一是對一種類型的用地來說是優越的區位,對另外一種用地來說則不一定。如臨街的土地對商業來說是很好的區位,而對居住用地來說則不一定是優越的區位。二是區位的優劣可以隨著周圍環境的改變而改變,經濟活動對于區位本身的影響是巨大的。如交通站點的變遷對周圍土地的影響就是典型的例子。
5.無限性與再生性
由于建設及經濟發展的需要,建設用地占用土地,對農業構成了巨大的威脅。建設用地的無限延伸,而土地的供應卻是有限的,這就迫使我們要慎重考慮如何更加有效地以有限的供應去滿足無限的需求。
建設用地的再生性是指建設用地能夠從現有的建設用地即存量建設用地中經過再開發重新獲得。充分發揮和利用建設用地的再生性,能使人們在不斷開發存量建設用地的過程中,獲得越來越多的操作場所和建筑空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6.空間性與實體性
建設用地是整個建筑工程的一部分,建設用地的空間立體利用對于高效利用土地、節約用地,都是很有成效的。
建設用地的實體性是指建設用地具有固定的形狀,是一個工程實體,一旦形成就能直接為人類建設活動服務。建設用地的實體性是通過“營造結果”形成多種具有固定形狀的工程實體如建筑物、道路、機場等。
例題:下列不屬于建設用地的特點的是( )。
A.承載性與非生態利用性
B.土地利用逆轉相對容易
C.土地利用的集約性
D.無限性與再生性
答案:B
解析:建設用地的特點中,土地利用逆轉相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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