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順利通過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小編特編輯整理了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科目《土地估價管理基礎與法規》國土資源管理相關法律知識問答知識點,希望在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中,助您一臂之力!
31、行政許可法關于公民、法人權利和法律救濟原則是怎樣規定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收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32、小煤礦的關閉是否適用信賴保護原則?
對依法取得采礦許可的小煤礦,如果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被許可人取得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撤回小煤礦的采礦許可證。由此對被許可人造成財產損失的,作出撤回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33、哪些事項可以不設定行政許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
(2)、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
(3)、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4)、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
34、申請人可以采取哪幾種方式提出行政許可申請?
(1)、書面方式申請;
(2)、利用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現代通訊方式提出;
(3)、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
35、行政機關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許可時必須履行哪些義務?
一是免費提供申請書格式文本并指導填寫的義務;二是允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行選擇申請方式的義務;三是公開有關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全部材料目錄及申請書示范文本的義務;四是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的義務;五是一次告知的義務;六是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文件上錯誤的義務;七是出具受理或不受理書面憑證的義務;八是逐級審批時,上級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申請材料的義務。
36、行政許可實施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一般程序有: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頒發證明文件或證明標記、變更與延續、撤銷、注銷。
37、行政許可法關于行政許可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除當場決定外,行政機關應在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確需延長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將延期的理由告知申請人。采取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期限為45日。逾期不能辦結的,經本級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5日。逐級審批的行政許可,下級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20內審查完畢。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后,應在10日內頒發證明文件或加貼證明標記。
38、如何變更或延續行政許可?
一是被許可人申請變更時,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行政機關應辦理變更手續;二是行政許可期限屆滿需要延續的,被許可人要在有效期滿前30日內提出申請,行政機關應當受理并在期滿前作出決定,逾期不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39、申請人取得的行政許可是否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其適用范圍沒有地域限制的,申請人取得的行政許可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40、實施行政許可收取費用嗎?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提供申請書格式文本也不得收費,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收費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收取費用的,也應當按公布的法定項目和標準收取,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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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