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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各種估價方法應注意的問題作一歸納總結,供大家在復習時參考。
收益還原法
根據土地純收益是否變化、怎樣變化及土地使用年限是無限年還是有限年選擇正確的 計算公式;
總收益和總費用均應為客觀值,且折算到年;
土地收益年限應從估價時點算起,至土地使用年期屆滿為止;
房屋的計提折舊年限除考慮房屋的耐用年限外,還要考慮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計 提折舊年限應從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當房屋的耐用年限短于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時, 應按房屋的耐用年限計算折舊,當房屋耐用年限長于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時,應按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房屋已使用年限計提折舊;
建筑物純收益=建筑物現值X建筑物還原利率,而不能以建筑物重置價格為基數計算。
市場比較法
所選取的各比較交易案例應為用途相同、交易類型相同、所處地區的區域特性及宗地的個別條件相近的正常交易案例,且交易時間一般為2年內的交易實例,最長不超過3年;
各比較交易案例價格基礎應統一;
區域因素和個別因素的選取因用途不同應有差別,且二者不能混淆;
進行比較因素修正時,要把握兩點:第一,因為求算的是待估宗地價格,待估宗地的條件指數均位于分子,比較案例宗地條件指數均位于分母;
第二,以誰為基準,誰的條件指數即為 100。
成本逼近法
土地取得費和土地開發費應為客觀值;
計算利息的基數為土地取得費及相關稅費和土地開發費,但計息期不同,土地取得費及相關稅費的計息期為整個開發周期,土地開發費的計息期根據費用的投人情況確定,在均勻投入的情況下按折半計算;計算利息的方式有單利和復利之分,若無具體說明,一般按復利計算;
計算利潤的基數與計算利息的基數相同,不能錯將利息作為計算利潤的基數;
通過成本累加計算得到的估價結果一般是無限年期的,在出讓地價估算時,一定要進行年期修正。
剩余法
建筑物售價、建筑費、專業費等應為客觀值;
計算利息的基數包括待估宗地地價、建筑費、專業費和不可預見費;待估宗地地價的計息期為整個開發周期,后三項的計息期根據其投入情況確定,在整個開發期均勻投入時為整個開發期的一半;
若已知條件為投資匯報率,則利潤的計算基數與利息的計算基數一致,否則,一般為房地產總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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