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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1989年4月4日通過,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內容
(一)行政訴訟的概念
行政訴訟是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院起訴,法院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活動。
行政訴訟、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構成中國的三大訴訟。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民事訴訟不同,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是行政訴訟的特有的基本原則。行政訴訟中,法院以審查具體行政合法性為原則,以合理性審查為例外。對行政處罰顯失公正法院可以判決變更。
例題:我國的三大訴訟是( )。
A.司法訴訟
B.行政訴訟
C.刑事訴訟
D.民事訴訟
答案:BCD
解析:事務訴訟、司法訴訟,不屬于我國的三大訴訟范圍。
(二)行政訴訟的范圍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9.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訴訟決定》規定:國家行為、抽象行政行為、內部行政行為和終局裁定行為為不可訴訟行為。
(三)行政訴訟證據規則
中國行政訴訟制度采取被告負舉證責任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行政復議機關在復議過程中收集和補充的證據,不能作為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依據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情形主要有: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在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證明其提出申請的事實;在一并提起賠償訴訟中,證明造成損害的事實。
例題:中國行政訴訟制度采取( )的分配原則。
A、被告負舉證責任
B、原告負舉證責任
C.人民法院負舉證責任
D.行政機關負舉證責任
答案:A
解析:中國行政訴訟制度采取被告負舉證責任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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