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有效的復習2011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小編特地整理出2011年土地估價師考試 的資料,希望各位考生可以在2011年土地估價師考試中取得理想的成績!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出臺背景實施時間:
1、1985年6月18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
二、重要條文學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發展現代畜牧業,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草原規劃、保護、建設、利用和管理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
第三條國家對草原實行科學規劃、全面保護、重點建設、合理利用的方針,促進草原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草原保護、建設和利用的管理,將草原的保護、建設和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的宣傳教育。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草原法律法規、保護草原的義務,同時享有對違反草原法律法規、破壞草原的行為進行監督、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第六條國家鼓勵與支持開展草原保護、建設、利用和監測方面的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和先進成果,培養科學技術人才。
第七條國家對在草原管理、保護、建設、合理利用和科學研究等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八條國務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草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草原監督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草原保護、建設和利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可以設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具體監督檢查工作。
相關文章:
更多土地估價師 信息請關注:
土地估價師考試歷年真題 土地估價師考試 模擬試題 土地估價師考試輔導資料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