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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規范土地估價行為,支持土地估價中介機構的合法經營,維護土地估價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土地估價技術爭議和土地估價行業協會技術審裁介入行為,制定本指引。
二. 向土地估價行業協會提出自律性技術審裁(技術援助、協作審裁)的,應遵守本指引。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以下簡稱中估協)負責協調技術審裁工作。
三. 技術審裁要立足于規范土地估價行為,依照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及行業、專業技術標準,以事實為依據,保證土地估價成果的科學性、公正性、權威性,維護土地評估行業的整體信譽,從協會和土地估價行業的誠信和生存、發展的需要出發,推動土地估價師個人、機構、協會的誠信建設。
四. 技術審裁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綜合考慮行業上下、部門之間及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相互關系選擇審裁方式,盡可能降低事件本身的不良影響。
五. 技術審裁要本著為會員提供技術、法律及行業服務的原則,規范土地評估機構合法權益受侵案件的處理辦法,使其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從根本上保護守法會員的正常經營和合法權益。
六. 技術審裁的對象是根據申請方提出的需要進行審裁的估價報告或估價項目。技術審裁只對估價結果是否符合市場規律提出意見,不重新進行價格評估。
七. 技術審裁的程序
(一)提出申請:申請人原則上應向省級或市級土地估價行業協會(以下簡稱:省、市協會)提出審裁申請;當申請人確有不宜在省、市協會申請的理由,且又是在中估協注冊機構完成的項目,可以直接向中估協申請。
(二)審裁受理:中估協、省、市協會按照以下約定分別受理相關技術審裁,獨立簽收申請。
除省、市協會提出技術援助、委托人對第一次審裁有異議、國土資源部直接交辦或社會關注的重大項目和上款所述情況由中估協受理外。其他技術審裁原則上首先由省、市協會受理。
(三)組建專家組:各級協會視項目規模組成審裁專家組;行政、司法委托的審裁項目由協會指定專家,其它民事爭議由涉事各方共同在協會專家庫中抽取專家;
(四)開展工作:專家組獨立開展技術審裁工作,并出具技術審裁意見;
(五)聽取申辨:在審裁工作期間,專家組應給予出具被審裁土地估價報告的會員機構和土地估價師解釋申辨的機會,以利公正。
(六)經專家組審裁后,集體形成審裁意見。
(七)提交事件處理結果:審裁意見只作為申請人或相應主管部門處理的參考依據。受理協會應對出具被審裁土地估價報告的會員機構反饋審裁結果,對違規機構或個人進行自律處罰。
(八)審裁資料歸檔,完成技術審裁程序。
八. 技術審裁分為估價報告技術審查和現場調查兩種方式。前者從技術角度對評估報告進行程序性的審查,后者是專家組在省、市協會及其它相關部門的支持協助下,在取得了市場技術數據的基礎上展開的現場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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