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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價師考試管理基礎與法規輔導:課堂筆記七(3)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鞏固練習
例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
A.礦藏、水流
B.森林、山嶺
C.草原、荒地、灘涂
D.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
答案:ABCD
解析: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
第三部分刑法土地條款
一、土地條款學習
第二百二十八條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第三百四十二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四百一十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鞏固練習
例題: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者,應受的處罰是()。(2002年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A.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B.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C.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D.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答案:A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五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出臺背景實施時間:
1989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城市規劃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通過,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二、重要條款學習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城市規劃的制定
第三章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
第四章 城市規劃的實施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定城市的規模和發展方向,實現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合理地制定城市規劃和進行城市建設,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條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本法所稱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本法所稱城市規劃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城市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
第四條國家實行嚴格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針,促進生產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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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