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有效的復習2011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小編特地整理出2011年土地估價師考試的資料,希望各位考生可以在2011年土地估價師考試中取得理想的成績!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
1.人身罰,即短期剝奪或者限制人身自由,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兩種形式。
2.行為罰,即限制或者剝奪行政違法行為人某種行為能力或資格的處罰,主要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暫扣許可證或執照。
3.財產罰,即限制或者剝奪行政違法行為人的一定的財產權的處罰,主要有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
4.聲譽罰,即通過某種形式使違法者名譽、信譽受到一定限制或貶損,主要有警告或通報批評。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例題:下列選項中不屬于行政處罰的是( )。
A.人身自由罰
B.行為罰
C、行政處分
D.財產罰
答案:C
解析:行政處分不是行政處罰的種類。
(三)行政處罰的設定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例題:下列關于行政處罰的設定,說法正確的是( )。
A、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
B、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C.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D.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答案:ABD
解析:行政法規是不能設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的。
相關文章:
更多土地估價師信息請關注:
土地估價師考試歷年真題 土地估價師考試模擬試題 土地估價師考試輔導資料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