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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土地估價師:國務院相關文件學習6

發表時間:2011/3/30 9:37:31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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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九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輔導

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出臺背景實施時間:

2006年6月23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九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指出,房地產業是我國新的發展階段的一個重要支柱產業。引導和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有利于保持國民經濟的平穩較快增長,有利于滿足廣大群眾的基本住房消費需求,有利于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

針對房地產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市場引導和調控,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統計局、銀監會聯合制定的《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這一《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中指出,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落實和完善政策,調整住房結構,引導合理消費;堅持深化改革,標本兼治,加強法治,規范秩序;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區別對待。各地區、特別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把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控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目標責任制,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地2005年以來落實中央關于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情況進行一次集中檢查。對宏觀調控政策落實不到位、房價漲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結構性矛盾突出、拆遷問題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

二、重要條文學習

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統計局、銀監會《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全文如下:

去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貫徹中央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房地產投資增長和房價上漲過快的勢頭初步得到抑制。但是,房地產領域的一些問題尚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少數城市房價上漲過快,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產市場秩序比較混亂。為切實解決當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問題,要繼續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并根據房地產市場的新情況對部分政策措施作適當調整。現就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提出以下意見:

一、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一)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要重點發展滿足當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級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編制住房建設規劃,明確“十一五”期間,特別是今明兩年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目標,并納入當地“十一五”發展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各級城市住房建設規劃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會公布。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人民政府要將住房建設規劃報建設部備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設規劃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各級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要會同監察機關加強規劃效能監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實。

(二)明確新建住房結構比例。“十一五”時期,要重點發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上述比例的,必須報建設部批準。過去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根據要求進行套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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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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