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務員一般考試科目為行測和申論兩科。行測主要測查與公務員職業(yè)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shù)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常識判斷等部分,申論是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針對考試大綱要求,河南特整理相關培訓輔導資料,助力廣大考生。
“城管問題”不是“臨時工問題”
城管一出事,“臨時工”往往成為替罪羊。城管隊伍中確實有“臨時工”,比如沒有編制的協(xié)管人員就常被歸為“臨時工”。然而問題的要害是,即使城管中沒有了“臨時工”,而全部換成了體制內(nèi)的“正式工”,“城管問題”就能迎刃而解嗎?
今天講到城管,許多人心目中就會浮起其妖魔化形象。盡管有很多理由可以認定此乃是城管咎由自取,但據(jù)實而論,城管其實有點兒冤。且不說城管在打人的同時也在被打,前幾天廣州的城管不是遭遇了小販的“剝光豬”和抓下體嗎?更何況城管自身其實是扮演了一種注定沒好果子吃的角色。
歷來輿論總是將游販散攤與城管產(chǎn)生沖突的責任歸咎于后者,城管成了“過街老鼠”。但透過表象看就里,就能發(fā)現(xiàn)問題并不這樣簡單:既然城市將游販散攤定位于市容市貌的破壞者,那么作為城管,其職責就只能是驅攤逐販。至于其間會發(fā)生些什么,在發(fā)生之前幾乎無法預料。因此一味地將產(chǎn)生沖突的責任歸咎于城管,也不公平。
只要現(xiàn)行的城市管理理念依然無法容納游販散攤,那么城管與商販就只能是“貓鼠關系”。退一萬步講,即便城管體會到了小商小販的艱辛,難道還能不再去驅攤逐販?對城管而言,這樣做就意味著失職。說白了即使城管愿意放過攤販,領導也不會放過城管,而會讓瀆職的城管“下課”。
顯而易見,“城管問題”的實質,不在“臨時工”,,而是城市。說白了,城市想讓要城管怎么做,城管才能做什么。從這個角度看,城管形象的妖魔化,其實是民意給城市的管理理念打出了不及格。因此與其說城管應當反思,不如說應當反思的更是城市;與其說城管需要“文明執(zhí)法”,不如說更需要城市的城管理念正本清源——攤販作為一個經(jīng)濟形式,更是市場經(jīng)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把城市和攤販的和諧相處納入城市發(fā)展的總體思路,給小商小販一個安身之地,讓其光明正大地樂業(yè),再沒有四處被逐的后顧之憂,否則即使城管全是“正式工”,“城管問題”也會問題依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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