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冤案法院功大于過”
沈德詠在文章中稱,法官故意制造冤假錯案是極為罕見的,在我國現實情況下,冤假錯案往往是奉命行事、放棄原則或者是工作馬虎失職的結果。
沈德詠認為,在目前有罪推定思想尚未完全根除、無罪推定思想尚未真正樹立的情況下,冤假錯案發生的概率甚至可以說還比較大。對此,法院人員必須保持清醒的認識,要像防范洪水猛獸一樣來防范冤假錯案,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
沈德詠稱,“現在我們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趙作海殺人案、浙江張氏叔侄強奸案,審判法院在當時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說是功大于過的,否則人頭早已落地了。面臨來自各方面的干預和壓力,法院對這類案件能夠堅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決,已屬不易。”
沈德詠指出,一是不要過于苛求“命案必破”。我們強調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偵辦案件初衷是好的,老百姓期盼獲得安寧祥和的愿望也是好的,但強調“命案必破”必然會給公安司法機關辦案增添無形的壓力,甚至會形成外在的干預因素,進而可能影響到辦案質量。
律師是法院的同盟軍
沈德詠建議,為防冤假錯案,要充分發揮辯護律師在防范冤假錯案上的重要作用,充分認識到,律師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重要一員,是人民法院的同盟軍,是實現公正審判、有效防范冤假錯案的無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錯案不只是中國才有,古今中外都有發生,最重要的還是要研究如何能夠有效預防,一旦發現能夠及時糾正。我們的觀念中常有"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壞人"的認識,但要有效防范冤假錯案,做到"不冤枉一個好人",讓無辜者獲得保護,那就有可能會"放過"一些壞人。”
這種制度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在這個問題上社會各方面都要有心理準備,這也是維護刑事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錯案必須要付出的代價。
另外,及時把真相告訴老百姓,消除疑慮最好的辦法就是公開。沈德詠說。
主動向群眾公布真相
沈德詠說,許多案件是否確為錯案姑且不論,但由于長期拖延,真相遲遲不公布,讓法院極為被動,最終結果無論如何都難以贏得信任。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刑事審判要適應時代要求,注重司法全過程的公開,只要不涉及國家秘密、審判秘密、個人隱私以及重大商業秘密,就應當及時主動公布真相,讓人民群眾用心中的那桿秤去衡量和評判。
另外,還需充分爭取社會各界支持共同防范冤假錯案,加強群眾監督,是防范冤假錯案的有效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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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