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江蘇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蘇軍轉[ 2002 ] 5 號
各市、縣(市、區)委,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現將《江蘇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安置方式,是黨和國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中國特色退役軍官安置制度的重要步驟,對于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實現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省各級黨委、政府要從黨和國家全局利益出發,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地、各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抓緊構建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體系,不斷總結經驗,逐步使這項工作走向規范化、科學化。
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江蘇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實施細則
為了做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 2001 ] 3 號)和國務院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等 13 個部門《印發〈關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國轉聯[ 2001 ] 8 號)及國務院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轉聯[2001] 9 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1.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實行屬地管理,各級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各級軍轉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的核定、預(決)算、申報、發放確認、停發審批、調整和監督等工作;協調辦理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社會保障、擇業指導、就業培訓、檔案接轉、經費管理等工作;指導街道和鄉鎮做好管理和服務工作。街道、鄉鎮主要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其它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包括政治學習和黨團組織生活等。
2. 按照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原則以及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財政管理體制,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及相關經費的管理和保障由各級財政分級組織實施。除退役金、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及一定數額的培訓經費由中央財政保證外,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安置業務經費、培訓經費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部門解決;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未就業期間所需的住房補貼、醫療保障經費、月退役金差額補貼等,由各級政府納入財政預算,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解決。
二、計劃編制與接收安置
3.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安置計劃,由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主管部門編制,與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計劃同時下達,一經下達,不再變動。
4.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檔案,由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主管部門按國務院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人事部、總政治部下達的計劃及有關規定負責審查接收,安置計劃下達后經各省轄市軍轉部門向有關縣(市、區)移交。
5. 進入江蘇安置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檔案分別由省軍區轉業辦、武警轉業辦和公安現役轉業辦按計劃和我省接收條件一次性向省軍轉安置主管部門移交,與每年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檔案移交同步進行。
6.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落戶辦法。各地公安機關憑當地軍轉部門開具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辦理戶口介紹信》辦理落戶手續,自主擇業的軍轉干部隨調隨遷家屬、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戶、轉入學參照計劃安排的轉業干部辦理,不得收取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三、檔案管理
7. 各級軍轉部門應認真做好檔案的接轉和存放,暫不具備保管條件的,應由上一級軍轉部門集中統一管理。
8. 各級軍轉部門要認真做好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身份認定、檔案工資變動記載、出國(境)人員審查工作,經授權協助做好相關的職稱資格考評、合同鑒證、社會保險代理服務等社會化服務工作。
9. 市、縣軍轉部門發現自主擇業轉業干部的檔案材料不齊或不清楚的,應通過省級軍轉部門要求原部隊補齊或查清楚。
10. 各級軍轉部門應按《干部檔案工作條例》的規定,建立健全自主擇業軍轉干部檔案查閱、借閱及整理工作制度。在查閱、借閱和整理檔案過程中,要防止丟失檔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檔案內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銷毀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
11.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單位選用后,應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及時轉遞檔案。實行人事代理制的單位,也可與該干部所在地軍轉部門簽訂檔案委托管理合同。
12. 軍轉部門對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檔案,要確定專人管理。按照《干部檔案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必要的條件,不斷研究和改進檔案的保管方法和保護技術,逐步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四、黨組織關系接轉
13. 自主擇業的黨員軍隊轉業干部持行政關系到安置地軍隊轉業干部安置主管部門報到后,應將其組織關系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則轉至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街道、鄉鎮黨組織要加強管理,及時接收并將他們編入黨支部、黨小姐,保證他們能夠及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其他活動,按時交納黨費,更好地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14. 自主擇業的轉業干部被單位選用后,工作時間在 6 個月以上且有固定地點的,應將黨組織關系轉至選用單位或地方;受聘到未建立黨組織的外商投資企業工作,可將組織關系轉至企業所在的街道或鄉鎮。時間在 3 至 6 個月的,應出具黨員證明信,由所在地或單位黨組織負責安排其參加組織活動。自主擇業轉業干部應及時主動與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聯系,轉遞黨員組織關系。自主擇業的轉業干部短期外出 3 個月以內,或外出時間較長但無固定地點無法接轉組織關系的,應通過適當方式主動與原所在黨組織保持聯系,匯報外出活動情況,按時交納黨費。
15. 出國出境的自主擇業轉業干部,其黨組織關系和黨籍的處理,按照中組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五、退役金發放
16.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其服現役期間的工資由部隊計發至批準轉業的當年 12 月 31 日,從翌年 1 月 1 日起由安置地軍轉部門逐月發給退役金。其發放條件、標準及增發比例,根據離隊時所在單位后勤部門填制的《人員供給介紹信》,按當地同等職務等級的軍隊干部所享受的工資和津貼標準及中發[ 2001 ] 3 號文件規定的項目和比例計算。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包括:軍人職業津貼、生活補貼、伙食補貼、福利補助、地區津貼(含邊遠地區津貼、艱苦地區津貼、駐西藏部隊特殊津貼、地區生活補貼)、生活補助、房租補貼。
17.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退役金,按照國家規定,根據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費調整情況相應調整增加。
在我省安置的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月退役金,如果低于安置地當年黨政機關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費數額的,按照財政分級負擔原則,可以由縣以上安置地發給差額補貼,其補貼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狀況和財政承受能力自定。
18.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比照公務員工資發放辦法辦理。經核準的退役金,由市軍轉部門按月編制《自主擇業軍轉干部退役金發放清單),在每月 25 日前(如遇節假日提前)報省軍轉部門匯總后,連同發放軟盤一式兩份于次月 2 日前(如遇節假日提前)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確認后于次月 10 日前提前 4 個工作日將款項撥付代發銀行,代發銀行在每月 10 日將當月退役金劃入個人退役金帳戶,并向省軍轉部門、省財政廳和所在縣(市、區)軍轉部門出具退役金對帳表和退役金發放明細表。
19. 我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代發銀行暫定為中國建設銀行江蘇省分行。省軍轉辦、財政廳與省建設銀行簽訂代發協議,各有關部門按照代發協議履行好自己的職責。自主擇業軍轉干部按代發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領取退役金手續。
20. 自主擇業軍轉干部退役金的使用情況,由各級軍轉部門編制年度決算,在次年 1 月底前報省軍轉辦審核后送省財政廳,并由省軍轉辦和省財政廳分別上報國務院軍轉安置工作小組和財政部。對下年度退役金數額的預算,由各地軍轉部門在 7 月底前上報省軍轉部門,經省軍轉辦審核后送省財政廳,并由省軍轉辦和省財政廳分別上報國務院軍轉安置工作小組和財政部。
21. 自主擇業軍轉干部退役金發放實行計算機管理,并統一使用國務院軍轉辦、財政部提供的管理軟件,自主擇業軍轉干部退役金核定表、發放清單及預決算等,均采用紙質和軟盤同時上報,也可采用電子郵件網上報送。
22.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或者財政拔款的事業單位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從被選用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有關待遇。自主擇業的轉業干部受刑事處罰,其退役金發放,按地方受刑事處罰人員的有關規定辦理。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退役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六、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23. 在我省安置的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到地方后未被我省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的住房補貼,從批準轉業翌年 1 月 1 日起,按照當地政府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辦法執行,所需經費按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安置地政府解決。自主擇業的軍轉干部被我省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以后的住房補貼,按照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24.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將部隊一次發給的服現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地方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被用人單位選用后,公積金轉入用人單位,歸軍隊轉業干部個人所有。
七、醫療保障
25. 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地區,對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在未就業期間,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統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由軍轉部門到當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繳納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根據當地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為其建立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并將其服役期間的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余額并入新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自主擇業的軍轉干部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以退役金為計算基數,按當地規定繳費比例每月由軍轉部門通過銀行在財政統一發放退役金時代扣代繳;屬用人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和按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規定籌資的部分,由同級財政納入當年財政預算,按月劃撥到軍轉部門,由軍轉部門按照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籌資比例到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繳納。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就業后,其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
26. 未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地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服現役期間的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余額,由其個人暫存,待安置地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后,并入其個人帳戶。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未被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享受安置地政府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待遇,所需經費由安置地政府解決。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后,按照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待遇。
八、養老、失業保險
27.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就業后,應當按照 1999 年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259 號)、《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 258 號)等法規的規定,依法參加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繳納養老、失業保險費,其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從其在當地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日算起,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失業保險待遇。
九、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
28. 自主擇業的軍轉干部去世后,從去世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安置地軍轉部門一次性發給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所需經費由當地政府代為墊付,由省軍轉安置部門匯總后上報,中央財政在劃撥翌年退役金時追加。
29. 撫恤金標準:被批準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 40 個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 ZO 個月的退役金;病故的,為本人生前 10 個月的退役金。喪葬補助費標準為本人生前 12 個月的退役金。
30.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遺屬生活確有困難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發給生活困難補助金。
十、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企業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優惠政策
31. 對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企業,符合條件的,憑有關轉業證件,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優先辦理有關手續。
32. 從事個體經營的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 3 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為安置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就業而開辦的企業,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占企業總人數 60 %(含 60 %)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 3 年內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須持有師以上部隊發給的轉業證件和屬地管理的軍轉安置部門的介紹信,稅務機關對此進行相應的審核認定。
33. 對自主擇業的軍轉干部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經濟實體并符合信貸條件的,金融部門要積極給予支持。
34. 對申請開辦醫療機構并符合條件的,應優先予以審批。
十一、就業培訓
35. 根據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實際需要,開展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轉崗就業培訓。培訓應貫徹“個人自愿、按需培訓、依托社會、政府協助”的原則,加強針對性、實用性。人數較多的,可以在軍培中心集中辦班培訓,也可以委托地方高等院校或職業技術學校單獨編班學習;人數較少不適宜單獨辦班的,可以采取插班學習等形式進入地方高校或職業技術學校學習。
36. 培訓應當根據我省人才需求合理設置專業課程,加強定向職業技能培訓。通過培訓,使自主擇業的軍轉干部了解國家和安置地有關政策規定,了解改革發展的形勢特別是干部人事制度、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的情況,掌握市場就業所需專業知識技能,增強就業競爭能力。對參加全國統一組織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者執業資格證書,以及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37. 省軍轉安置主管部門統一負責提供就業培訓信息,制定就業培訓計劃,落實就業培訓院校或承訓單位,劃撥培訓經費,加強監督指導工作。
38. 各級軍隊轉業干部安置主管部門要加強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就業指導,主要是提供就業咨詢,發布就業信息,納入人才市場,組織人才交流,建立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人才網等,為其就業創造良好條件。我省各級黨政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從社會上公開選用、錄用和聘用人員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選用、錄用和聘用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
十二、本實施細則由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