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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和浩特市委組織部:有關2014年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的通知

發表時間:2015/1/8 15:03:29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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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4年度呼和浩特市機關公務員

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旗縣區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屬各部、委、辦、局,市直屬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和《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于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2月10日開展2014年度全市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呼和浩特市各級機關中科級及以下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內已完成過渡登記的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參照人員)。

處級及以上職務(含非領導職務)干部參加2014年度全市縣處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核。

二、考核內容

以考核公務員(參照人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三、考核結果及優秀比例

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單位)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15%以內。

如符合有關文件規定,可享受提高優秀等次人數比例的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應當在本單位開展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之前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提出審核申請,填報《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比例審核表》(附件7),經核準后實施。但優秀等次人數最多不超過本機關(單位)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20%。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應降低優秀等次人數比例的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嚴格執行相應標準,不得隨意提高。

考核年度內提高和降低優秀等次人數比例兩種情形均存在的機關(單位),執行降低優秀等次人數比例。

不同職務層次優秀比例要分別確定,不能相互擠占。

四、考核方式

采取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開展。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參照人員)日常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出勤情況及其他測評要素。

年度考核是對公務員(參照人員)全年履行職位職責的綜合評價,以平時考核為基礎,結合年終工作總結和機關實績考核目標任務分解進行。

五、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應嚴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設立考核委員會(考核小組)。

考核委員會(考核小組)由本機關(單位)領導成員,黨務、人事、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公務員(參照人員)代表組成。年度考核委員會主任(考核小組組長)由機關(單位)領導成員擔任,公務員(參照人員)代表由民主推薦產生,人數不少于考核委員會(考核小組)總人數的50%。

考核委員會(考核小組)負責制定本機關(單位)公務員(參照人員)年度考核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機關(單位)年度考核工作。

(二)年度考核組織實施。

1、考核部署。各機關(單位)根據本通知及本機關(單位)制定的年度考核實施辦法,向參加考核的公務員(參照人員)闡明年度考核的意義、目的、實施步驟、要求等,對年度考核工作進行具體部署。

2、個人總結。被考核公務員(參照人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撰寫年度工作總結,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附件1)。

3、個人述職。被考核公務員(參照人員)將工作總結和年度考核登記表呈送主管領導。

對擔任機關(單位)內設機構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參照人員),應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個人述職和民主測評。

4、征求意見。主管領導采取個別談話或召開座談會等不同形式進行民主評議,聽取群眾和公務員(參照人員)本人意見,也可采取定量分析的方法,對考核的具體要素進行測評。

5、主管領導評鑒。主管領導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總結、群眾意見、進行綜合評定,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6、審核評定。考核委員會(考核小組)專門召開會議對主管領導的評鑒意見進行審核,確定考核等次。

7、公示。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參照人員)要在本機關(單位)內進行公示,時間一般為七個工作日。最后由考核委員會(考核小組)主要負責人審定簽字。

8、結果反饋。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必要時也可以與被考核人談話,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并由公務員(參照人員)本人簽署意見。

(三)考核備案。

1、備案時間及要求。

2014年度呼和浩特市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備案工作從2015年3月2日開始至2015年3月31日結束。

市直屬機關和已完成工作人員登記的市直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以主管部門為單位,將年度考核結果報市人社局公務員考核培訓獎懲科備案,作為調整公務員(參照人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各旗縣區組織、人社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實施本地區機關和已完成工作人員登記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結果由各旗縣區人社局統一匯總后報市人社局備案,同時報送本地區年度考核工作總結。

備案審核材料包括:年度考核審核備案表(附件2)紙制及電子版、年度考核備案花名冊(附件3)紙制及電子版、年度考核備案情況統計表(附件6)紙制及電子版、年度考核結果公示、公務員證書(考核培訓)及錄入公務員登記軟件和人事信息管理軟件的相關數據。審核材料中,備案花名冊要按照職務高低排序,不同考核等次的備案花名冊要分別裝訂,其中被評為基本稱職、不稱職、未定等次和未參加考核人員要附說明。

2、不予備案的幾種情形。

(1)超過優秀等次人數比例評優的各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

(2)2014年度未組織開展專門業務培訓的市直屬行政機關、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

(3)2014年度未完成行政機關公務員在線學習的各級行政機關、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

(四)考核獎勵

公務員(參照人員)年度考核當年被評為優秀等次的,考核結果備案后,由考核機關(單位)予以嘉獎,并按照每人800元標準發給一次性獎金;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等次的,考核結果備案后,填寫年度考核記三等功審批表(附件4)、三等功審批花名冊(附件5),報市人社局予以記三等功一次,由考核機關(單位)負責按照每人1500元標準發給一次性獎金。

六、其他考核要求

(一)新錄用的公務員(參照人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二)調任或者轉任的公務員(參照人員),由其調任或者轉任的現工作機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者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機關(單位)提供;

(三)掛職鍛煉的公務員(參照人員),在掛職鍛煉期間由掛職機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機關(單位)進行考核;

(四)機關(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參照人員),由派出機關(單位)進行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表現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

(五)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參照人員),不進行考核;

(六)公務員(參照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七)本年度參加知識更新輪訓、專門業務培訓、行政機關公務員在線學習的公務員(參照人員),考試(考核)不合格或者擅自不參加培訓的,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八)受行政處分公務員(參照人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2、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年份,其年度考核結果不受原處分影響。

(九)受黨紀處分公務員(參照人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2、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其中所犯錯誤與職務行為有關的,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3、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當年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第二年以新任職務參加考核,確定等次;

4、受留黨察看處分的,當年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的,第二年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5、受開除黨籍處分的(同時開除公職的除外),當年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十)考核年度內,既受黨紀處分,又受到政紀處分的,考核按受最重處分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公務員對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本機關考核委員會(考核小組)書面申請復核,復核結果仍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做出復核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30內直接提出申訴。

在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對考核結果的執行。

(十二)公務員(參照人員)不進行考核或者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十三)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參照人員),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其考核結果直接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七、考核驗收

考核驗收工作從2014年5月開始。采取抽查方式進行,重點驗收各考核聯系點。檢查內容包括:公務員證書(考核培訓)、年度考核登記表、公示情況、民主測評原始材料、機關(單位)內部日常考核工作相關規章制度、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及小結、考核結果數據錄入軟件情況等。具體驗收時間另行通知。

八、組織領導

各旗縣區、各機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年度考核工作,抓緊制定本年度考核方案,認真組織實施。要注意總結年度考核工作經驗并真正形成制度,不斷規范考核工作。

已列入全市考核聯系點的地區、機關(單位)的考核方案要上報市人社局審核。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趙桂蓮(市委組織部) 4606018

段征宇(呼市人社局) 5181207

附件:1、年度考核登記表;

2、年度考核結果審核備案表;

3、年度考核備案花名冊;

4、年度考核記三等功審批表;

5、年度考核記三等功審批花名冊;

6、年度考核備案情況統計表;

7、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比例審核表。

2014年度呼和浩特市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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